kindkill wrote:不是我要去健身房,我...(恕刪) 1. 請問你的需求到底是什麼?嫌健身房貴? 你確定你在高雄對吧,我跟你簽契約,每週運動4天以上(2次以上的重訓),每次 45MINS 以上健身房的錢 (入會費+月費+簽約金)我幫你出 <= 注意喔,我沒有要求你要來跟我同一間,同時段2. 健身房的教練愛理不理?沒關係,我「本人」陪你去挑 健身房,可以了吧你還有什麼理由?
aaca11 wrote:我看了這發言,其實我個人在想,這會不會是有心的發言呀,或別有用心,現在網路上有一種職業叫,"網路訟棍",就是固定發言,來惹怒別人,只要對方一不心,有了人身攻擊,就可以去警局提告,後續就等著收合解金了,所以這部份也要大家留意一下,小心為上。...(恕刪) 拜讀過她以往的文章,"網路訟棍"應該是不至於,否則應該會有一狗票網友出來吐(口)苦水,不只本版,他版也可發現她獨特的見解,就因如此,更想了解她能到什麼地步,佩服肯細心開解她的網友,無奈往往對牛彈琴,甚至會被她過人的理解能力給上一課,轉個念頭,用愉悅的心情看她文章,你會發現,整天都快樂起來,甚而期待她下次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