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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鄭大為事件 亞盟要停我權 [可能為期1~2年]

kenny6304 wrote:
以結果來看,韓國選手...(恕刪)


這種一國把持的運動有啥好玩的?
不是我們要說南韓髒, 是它歷年來的骯髒手段太多。
就算是被誤會也是理所當然,不過這事件應該不是被誤會。

南韓就南韓還要人家叫它大韓民國??
美國也都叫它南韓, 全世界都叫它南韓阿!
真是無聊到極點。
peng max wrote:
帶隊官(領隊)不代表團隊不屬於選手隊(團隊)本身的一部分
→那帶隊官(領隊)是去吃便當的嗎?


請別誤會我的意思
我指的是您將他比為"大聯盟或是nba的教練"
一他沒有那種專業
二他不懂那種倫理
而且如果大聯盟或NBA的教練真的都像您說的, 為爭一口氣"幹譙"裁判
對不起, 十次裡面至少有八次是T, 甚至罰款, 沒罰是人家大量
拜托, Phil Jackson 場外一句都可以罰上萬美元了, 說這比喻不恰當錯了嗎? 錯在哪?

我所謂"認為帶隊官的言論不代表選手"的意思是
帶隊官雖然發表的言論是關於選手的
是為了團體或國家的權益
但是由於他並不是所謂的"圈內人"
自然不應該用"圈內人"的標準去審視他的發言是否絕對專業, 絕對正確
也因此選手亦不須要為他的發言若有任何問題時(不論是時機, 方式, 口氣 還是 正當性)負上任何責任

如果您認為曾先生夠專業
而且專業到言行可以"代表"整支專業的跆拳道選手和顧問群, 我可以把這些話都吞回去
但是對不起
那曾志朗就真的欠鄭大為一個道歉, 甚至連選手團都欠鄭一個道歉了
因為跆拳道賽場不是立法院

peng max wrote:
照片都轉出來了,不知道 DChild 大大看完是否可以在第一時間判斷是否為正確判決

另外麻煩也不要什麼照片照片的了
因為我不知道您到底是哪隻眼睛看到我說過"鄭沒有誤判", "我國選手沒有吃虧"或是"鄭都是對的"
我不過是強調, 目前所有的後續, 至少在名義上, 都是來自鄭回國的言行, 而不是當時在賽場上的裁判問題
這我寫得白紙黑字, 所有文章報導也是
不知道您還一直跟我扯照片的意思是什麼?

我在這方面的看法也表達得很清楚了
裁判如何判斷, 認為自己是否公正, 都不能等同或改變事實


DChild wrote:
richard7083 wrote:
是不是被犯規要問當事人曾敬翔....而不是問有誤判嫌疑的鄭教練!!
這是基本的問訊方式...
一個有做錯事的人為自己辯護是人之常情...
也因為如此....他不能完全以他說片面之詞當作證據...

而在曾敬翔清醒之後...很明顯有說過他敢確定那個攻擊是直接命中喉部!!



同意
鄭在這件事上面的問題只是單純的"判斷時是否公正客觀", 以及"事後是否仍認為自己的判斷是正確的"而已
是否犯規的判定雖然是看裁判, 但行為可看選手
而是不是故意的...也是看選手
而就南韓選手當下及事後的表情看來...

而協會之間的事
我倒覺得只是單純的權利上的角力
事端只是藉口而已


另外
peng max wrote:
可以讓我們知道一下他下了多少苦心嗎?教出什麼學生

做人不要那麼懶
就連網路上都可以找到的資料

"曾經教導出陳怡安、湯惠文、湯惠婷、紀淑如、張榮三等諸多跆拳金牌選手的鄭大為"

fdarren wrote:
只是感覺亞盟會這樣搞事情不單純!!

亞盟等這種機會等很久了
他的名字透露的一切事情的發展~~不是這樣嗎??

只是感覺亞盟會這樣搞事情不單純!!
鄭先生在難含的粉絲應該不少
趕快辦一辦手續,
飛到難含去執業啦!
sestolk wrote:
其實跆拳這項運動, ...(恕刪)

挺個屁...

為了保住裁判的面子...

連罪證確鑿的連錄影畫面都可以視而不見...

運動界就這種裁判是神的文化最腐敗!!
DChild wrote:
請別誤會我的意思我指...(恕刪)


這樣就了不起啦

那教出楊傳廣 紀政 王建民 等的

是否就應該早晚三支香



討論他的行為 跟他努力有什麼關係

廢死聯盟的也很努力啊
先前那個影片我怎麼看就是打在護具,也沒誤判。一堆人不知在鬼叫什?

是在討論鄭是否有誤判還是討論做人做事道理?可以去詢問其他當時三個副審的判定啊~
怎麼真相這麼難喔? 不要被民族大帽子把愛國情緒無限上綱了~
請您仔細考慮後填寫好嗎 wrote:
這樣就了不起啦

那教出楊傳廣 紀政 王建民 等的

是否就應該早晚三支香



討論他的行為 跟他努力有什麼關係

廢死聯盟的也很努力啊


有問題那您應該問發問的這位去
peng max wrote:
可以讓我們知道一下他下了多少苦心嗎?教出什麼學生

引我的文有何用?
提也不是我提的

就是孔子耶穌
聖人要是做錯了, 本來也就還是錯
更何況鄭大為
為什麼要提, 您要問提的人
不是問我

不過這樣是不是了不起?
是了不起啊
公開指責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在國際上為中華隊選手曾敬翔抗議裁判不公是「丟臉的行為」

我不懂 這是一個 國際裁判該有的行為嗎?

自己的行為不是以專業裁判發言,就別怪別人用非專業裁判的角度批判

鄭大為,當時如果只就專業發言,會有今天的結果嗎?

另外: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50815/IssueID/20091210

鄭大為也承認,南韓選手攻擊部位是介於得分跟不得分的臨界點,當然他也可以不給分

鄭大為自己都認為,介於得分跟不得分的臨界點,為什麼別人不能討論,抗議

teabox wrote:
先前那個影片我怎麼看...(恕刪)


怪了
先前那個影片我怎麼看就是打在身體,就是誤判。一堆人不知在鬼叫什?
怎麼辦?
真相誰講了算?
去醫院驗的傷是怎麼回事?
自己打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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