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s59 wrote:高薪沒有用吧~就像公司再多的薪水~也無法阻止職員去賺取外快。更何況是高過於薪水數倍的外快。...(恕刪) 情境模擬...你是隊上王牌先發,月薪45萬,今年球季表現夠水準,老闆雖然摳,明年月薪應該還是有50萬以上。有一場球賽地下睹超大,組頭找人牽線要你放水配合,不管你投幾局只要球隊輸,你就有5000萬,被安打和投保送,每個再多加300萬。你要嗎?這次涉案的球員你們猜會有幾個要?
如果我是中華職棒其中一隊的老闆制度:一二軍軍採複數年約薪水雙週領二軍: 簽約金為每月薪資的20~30倍,依身手(紀錄與貢獻) 薪資落於 NTD 50,000~100,000/月一軍:簽約金為每月薪資的30~60倍,薪資NTD 200,000起跳涉案者開除 求償所有領過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