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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的場地,是否能開放給民眾來打球呢? 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吧~~~~


秋水 wrote:
吃虧的是一般民眾(球友)。 ...(恕刪)


不會啦

至少現在大家都知道可以找議員借場地


這樣不是更好大家都可以去了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秋水 wrote:
個人感覺上

aggregate兄應該年紀較大,說法比較實際。
是屬於會折衝、協調一下的人。

而benny1901兄年紀就較輕,
想法較理想化,有種念法律照著字面上走的感覺。



我覺得你的看法有點偏頗
基本上會不給人家報隊一定有他的原因
也許人家想好好的跟朋友打不喜歡跟陌生人打
沒有登記到場地的人在無望報隊參一腳後
開始找對方登記身分的漏洞
基本上里面又沒規定登記者一定要在場
也就是只要登記人身分OK即可
沒有考慮到也許登記人不在的狀態
所以最好的辦法是趁這次一次講清
到底遊戲規則是怎樣訂定好大家照著來
有啥不滿的以後想辦法革命就好
最討厭那種遊走模糊地帶的
折來折去 緩來緩去的
啥都沒關係 啥都差不多
最後得利的還不是那些有關係的

異鄉苦工 wrote:
你這是什麼胡亂比喻
立法院是我們用錢蓋的
是給他們立法用的
飛機是我們用錢買的
是給飛行員執行任務用的
議會的籃球場是蓋來給議員在那邊工作用的嗎
既然不是工作用的那為啥要用我們的錢蓋
議員累了就自己回家休息啊
蓋了又不給民眾使用
那需不需要幫議員蓋個桑拿還是KTV給他們桑一下


你這才是什麼胡亂比喻
真是依法設的福利及設施,我們就沒必要看了眼紅
如依你所說有工作需要才可設立,那全國官員要做的第一件事便是
全部滾出官邸或宿舍,要休息睡覺回自己家睡
不知道這些場地是買不起房的人民繳稅蓋的嗎?!
現我們要收回自己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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