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apple wrote:
嗯,
就你貼的這個聯...(恕刪)
要講規則 為什麼不找 WTF 的國際規則??
很難查對吧~ 沒關係我幫你http://tinyurl.com/yeqvsq4
這中譯版的還是經過鄭大為先生的"專業"審訂
應該夠資格當依據吧??
要一頁一頁看也可以 不過可能對某些 XX 太困難了點
我也幫忙列出來好了
節錄於第12頁
第十一條:合法技術及有效得分範圍
1.合法攻擊技術
1) 正拳技術:以正拳進行正面攻擊的技術。
2) 腳部技術:以腳踝以下之部位達成攻擊的技術。
2.合法攻擊的範圍
1) 軀幹:以拳、腳技術攻擊護具保護軀幹之部分,為合法攻擊。但嚴禁攻擊脊椎部位。
“ 2) 頭部:只允許用腳部技術攻擊鎖骨上方之區域。 “
嗯~只有這樣子不夠的
節錄自第15頁的內容
第十四條:違規行為與判罰
1. 任何違規行為皆應由主審判罰。
節錄自第18頁內容
d.故意以手攻擊對手臉部 任何做出下列行為的選手,應處以‚Gam-joem‛(扣分)罰則,裁定權責在於主審裁判:
"-出拳的位置是高於肩膀以上的。"
-拳的攻擊方向是由下往上攻擊(上鉤拳)。
-故意近距離攻擊,造成對手受傷,而其攻擊又不屬於變換動作的過程。
或許你要說規則中列的違規項目只針對臉部攻擊 打到脖子不在範圍內
節錄自第17頁
i.以手攻擊對手的臉:這個規則適用於以手(拳)、手腕、手臂或手肘打對方的臉部。
但若導因於不可 避免之因素,如頭部低下過度或轉身動作,則不得據此條款處罰。
嗯 是啦 冠軍的確是沒打到臉 科科
該感到萬幸了是吧?這位老兄寫的很有道理
我的看法跟他一致
輸也要輸的有骨氣
我支持鄭大為專業的認定

benzs350 wrote:
http://ivo...(恕刪)
看完我覺得也有他的道理
不過..
對於很多拿來作證據的我個人認為不一定可當作真實(個人認為.. 有錯請小力鞭..)
喉嚨的傷 有些人說是正拳造成 有些人說是護具擠壓傷痕 其實看起來都沒有足夠證據?
我們都不是專業醫生 一定要被打到淤青才會休克嘛? 可能還要請專家去評斷
我曾經跟甲組選手對練 被結實踢中胸口 當下無法呼吸只能勉強站立
但是我胸口有傷痕嗎 也沒有 恢復後也沒有內傷的感覺
就我自己認為...傷痕怎麼造成或許不能當作絕對的證據
講了這些
我覺得其實還是要有最直接的證據來看
就是要清晰 最好是Full HD畫值XD
慢慢的播放 看揮擊整個過程是否有碰到犯規範圍
至於批判部分 練跆拳道的人是被教導要尊重裁判教練的
當下既然其他國家裁判也會這樣認為 複審也只負責判斷得分 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如果揮擊拳頭是有犯規而沒有正確判決 應該是主審的責任
對於判決就尊重他的專業吧 是否有過錯就由跆拳道協會決定
而能代表國家比賽的選手也是很認真的 也不要漠視他們的努力 給點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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