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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的場地,是否能開放給民眾來打球呢? 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吧~~~~

xiang729 wrote:
您那的打球文化跟我到許多地方打球的文化還蠻不同的,
通常就不給報也沒看到有人還會自動插進去。
(恕刪)

我不清楚您是哪邊人,或許你可以考慮看看我們的做法
洗球的時候就很禮帽的跟他們說:「不好意思我們要報一隊」。 有人有聽到就好了
這其實也不是霸道,而是大家都互相尊重球場的使用權

就算我們先到場也是一樣,我們都會回:「可以阿~自已算最後一隊」
benny1901 wrote:
1.「十幾年來都在固定時段打球,不知有無申請?算不算「非法使用的人」
2.借用人裡面不包含選民服務可以借用場地這項.
與其讓議員非法開放給特定有關係族群,為何不直接開放給市民申請..(恕刪)

我認為你有一點點太執著於這些條文~
我是這樣解讀啦~~
這場地包括游泳池、網球場、籃球場,本來就是給市議會專用,而完全不對外開放的
雖然每個場都必需定訂租借規則,我認為那是給外人看的,你懂意思吧~
講白話一點是,我們的東西就是我們在用,別人是不可以用的... "租借是形式,實則想用就用"


也可以說議員他自已活該,誰叫你們平常選民服務拿來給外人用
今天出了包大家來讚牛角細讀那個條文,不過他們也有修的權力呀
最後誰知道會不會老大不爽,以後嚴格限制市議會以外的人,一律禁止入場!!!!!!

aggregate wrote:
洗球的時候就很禮帽的跟他們說:「不好意思我們要報一隊」。 有人有聽到就好了
這其實也不是霸道,而是大家都互相尊重球場的使用權.(恕刪)


原來如此, 以後我看到爸爸帶小孩玩籃球, 或是國中生在打籃球,
也就霸王硬上弓說我要報一隊, 然後場子就變我的了, 是這樣嗎!?
ichirohiro wrote:
原來如此, 以後我看到爸爸帶小孩玩籃球, 或是國中生在打籃球,
也就霸王硬上弓說我要報一隊, 然後場子就變我的了, 是這樣嗎!?...(恕刪)

我覺的我講的很清楚,我相信你也看的懂
沒有必要這個樣子吧~
aggregate wrote:
我認為你有一點點太執著於這些條文~
我是這樣解讀啦~~
這場地包括游泳池、網球場、籃球場,本來就是給市議會專用,而完全不對外開放的
雖然每個場都必需定訂租借規則,我認為那是給外人看的,你懂意思吧~
講白話一點是,我們的東西就是我們在用,別人是不可以用的... "租借是形式,實則想用就用"...(恕刪)


我是這樣認為~
要~就正式開放!
不要~就嚴格執行!

免得出事後要找一些理由塘塞!
等游泳池有人發生溺斃事件,再來檢討,為何有市民溜進去.

今天知道有這些地方的人,(因管理不嚴)就鑽漏洞去享受免費的場所!
其他守法市民不走關係.不走漏洞,就是活該花錢去找相同場所.

甚至場所淪為議員討好選民的工具!(以公濟私)

政府單位定訂租借規則,你都認為那是給外人看的,"租借是形式,實則想用就用"...那甚麼才是該嚴格執行的!

人民公僕和政府單位,本來就該用放大鏡檢視.

我只能說,有甚麼選民就有甚麼民意代表.
benny1901 wrote:
要~就正式開放!
不要~就嚴格執行!
免得出事後要找一些理由塘塞!
等游泳池有人發生溺斃事件,再來檢討,為何有市民溜進去.
今天知道有這些地方的人,(因管理不嚴)就鑽漏洞去享受免費的場所!
其他守法市民不走關係.不走漏洞,就是活該花錢去找相同場所.
甚至場所淪為議員討好選民的工具!(以公濟私)
政府單位定訂租借規則,你都認為那是給外人看的,"租借是形式,實則想用就用"...那甚麼才是該嚴格執行的!.(恕刪)

反正今天變成這樣,最後吃虧的不就是球友
以前條件彈性寬鬆,大家運動運動開心就好,這麼幾年下來從來也沒什麼問題

我不知道鐘議員什麼政治立場,不過起碼場邊人蠻好相處的
沒事冒一個白目林先生幹嘛.... 我們幾個知道這事後,真的是無言到家了
可惜當天沒在現場~~
aggregate wrote:
今天變成這樣,最後吃虧的不就是球友
以前條件彈性寬鬆,大家運動運動開心就好,這麼幾年下來從來也沒什麼問題

我不知道鐘議員什麼政治立場,不過起碼場邊人蠻好相處的
沒事冒一個白目林先生幹嘛.... 我們幾個知道這事後,真的是無言到家了
可惜當天沒在現場~~...(恕刪)


為什麼,我感覺你們所謂"白目林先先"是合法使用!

而你們包含那位議員才是有問題,才是不照規矩借用球場,非法使用的人.

你都說,那個場地屬於議會,議員要拿籃球場做選民服務是合理的.(這句話是你說的吧!)

那我請教你.
黃議員說:他們是照正常程序申請,且議會規定只有限定借用人,沒規定使用人.
更沒規定借用人要在場.
你同意這項說法嗎?議長同意喔!(我是不認同)

如果你同意這項說法,不好意思!林先生就是合法借用者.

反而那些平常偷溜進去,和沒申請就要使用的人(包含議員)才是沒有權利使用場地的人.

一個需要申請的場地,你沒申請到,要報隊,是要看申請到的人願不願意,而不是喊一聲我要報隊就可以.
benny1901 wrote:
黃議員說:他們是照正常程序申請,且議會規定只有限定借用人,沒規定使用人.
更沒規定借用人要在場.你同意這項說法嗎?(我是不同意)
如果你同意這項說法,不好意思!林先生就是合法借用者.
反而那些平常偷溜進去,和沒申請就要使用的人(包含議員)才是沒有權利使用場地的人.
一個需要申請的場地,你沒申請到,要報隊,是要看申請到的人願不願意,而不是喊一聲我要報隊就可以...(恕刪)

嚴格說,林先生跟鐘議員,都不是該次合法的使用者
因為林先生是黃議員助理朋友的朋友
我覺的定這個規則真的很無聊,你知道要怎麼去設標準嗎?
好~今天假設你benny兄借到球場了,照大家這次要求的嚴格規定下的話,是整個球場都僅限benny兄一人使用的
那benny兄剛好有事不克前來,剛好來了個林先生,聲稱他是你朋友的朋友,有這個球場的使用權,那該當如何?

那你沒來沒關係,既然我們大家都是球友,一同打球又有何妨?
從來也沒人在意那個,反倒今天林先生說不準其它人打,你覺的道理在哪

aggregate wrote:
嚴格說,林先生跟鐘議...(恕刪)


所以我才認為:
要嘛!開放場地給市民申請,並做總量管制,以不影響到原限定使用者,使用權利.

應該會比現雜亂無章好吧!(鐘議員也說過以往也發生過3次衝突)

不要嘛!就嚴格執行使用身分.
(然後變成少數人使用的蚊子館,經媒體批露後,再行開放)

說真的:要不是經過這次事件,我還不知道議員福利這麼好!

benny1901 wrote:
所以我才認為:要嘛!...(恕刪)


火藥味飄出來

個人感覺上

aggregate兄應該年紀較大,說法比較實際。
是屬於會折衝、協調一下的人。

而benny1901兄年紀就較輕,
想法較理想化,有種念法律照著字面上走的感覺。


我較認同aggregate兄:這件事發生之後,吃虧的是一般民眾(球友)。
非議會工作人員的球友,以後不會那麼容易借到球場。

嚴格執行使用身分後,
縱使球場變成蚊子館並經媒體再行批露,
由於事非涉及貪瀆枉法、違法濫權或官商勾結,
不會像腳尾飯、綠卡事件激起什麼波瀾。

吃虧的是一般民眾(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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