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g729 wrote:
您那的打球文化跟我到許多地方打球的文化還蠻不同的,
通常就不給報也沒看到有人還會自動插進去。
(恕刪)
我不清楚您是哪邊人,或許你可以考慮看看我們的做法
洗球的時候就很禮帽的跟他們說:「不好意思我們要報一隊」。 有人有聽到就好了
這其實也不是霸道,而是大家都互相尊重球場的使用權
就算我們先到場也是一樣,我們都會回:「可以阿~自已算最後一隊」
benny1901 wrote:
1.「十幾年來都在固定時段打球,不知有無申請?算不算「非法使用的人」
2.借用人裡面不包含選民服務可以借用場地這項.
與其讓議員非法開放給特定有關係族群,為何不直接開放給市民申請..(恕刪)





ichirohiro wrote:
原來如此, 以後我看到爸爸帶小孩玩籃球, 或是國中生在打籃球,
也就霸王硬上弓說我要報一隊, 然後場子就變我的了, 是這樣嗎!?...(恕刪)
aggregate wrote:
我認為你有一點點太執著於這些條文~
我是這樣解讀啦~~
這場地包括游泳池、網球場、籃球場,本來就是給市議會專用,而完全不對外開放的
雖然每個場都必需定訂租借規則,我認為那是給外人看的,你懂意思吧~
講白話一點是,我們的東西就是我們在用,別人是不可以用的... "租借是形式,實則想用就用"...(恕刪)
benny1901 wrote:
要~就正式開放!
不要~就嚴格執行!
免得出事後要找一些理由塘塞!
等游泳池有人發生溺斃事件,再來檢討,為何有市民溜進去.
今天知道有這些地方的人,(因管理不嚴)就鑽漏洞去享受免費的場所!
其他守法市民不走關係.不走漏洞,就是活該花錢去找相同場所.
甚至場所淪為議員討好選民的工具!(以公濟私)
政府單位定訂租借規則,你都認為那是給外人看的,"租借是形式,實則想用就用"...那甚麼才是該嚴格執行的!.(恕刪)
aggregate wrote:
今天變成這樣,最後吃虧的不就是球友
以前條件彈性寬鬆,大家運動運動開心就好,這麼幾年下來從來也沒什麼問題
我不知道鐘議員什麼政治立場,不過起碼場邊人蠻好相處的
沒事冒一個白目林先生幹嘛.... 我們幾個知道這事後,真的是無言到家了
可惜當天沒在現場~~...(恕刪)
benny1901 wrote:
黃議員說:他們是照正常程序申請,且議會規定只有限定借用人,沒規定使用人.
更沒規定借用人要在場.你同意這項說法嗎?(我是不同意)
如果你同意這項說法,不好意思!林先生就是合法借用者.
反而那些平常偷溜進去,和沒申請就要使用的人(包含議員)才是沒有權利使用場地的人.
一個需要申請的場地,你沒申請到,要報隊,是要看申請到的人願不願意,而不是喊一聲我要報隊就可以...(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