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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宗範驚爆假球案新事證 超乎監聽之外 檢:1周內有重量級人士到案

難道全職棒只有這幾人打嗎?
別忘了還有很多盡心盡力的球員阿
長江後浪推前浪,江山代有才人出
新的年輕球員也可以打得很好阿
看棒球是一種興趣,沒必要被幾個自稱:對得起自己的人 而放棄
也不喜歡被綁架的感覺
沒有那些人,我們還是可以喜歡棒球,還是可以看棒球

死忠的球迷其實真的不用太鄉愿
沒被抓到,打死說沒有
這種心態能理解
被抓到後,再看抓多少,慢慢凹,沒關係!

PS如果我是檢察官的話,我最喜歡這樣了
慢慢把事證拿出來,看你怎麼自圓其謊
謊話說的越多,就需要用更多的謊話來掩飾
問到最後,嫌疑人自己都不好意思再說謊了
這就成功!
或許這也是犯罪偵查的一招吧!
一堆可憐的死忠球迷
真的事矇著眼睛在挺中職
目前被約談的己經有幾個確定涉賭了
其他人雖然還沒確定
但是卻明顯有和組頭密切來往甚至是金錢上的往來
如果這些人不抓來約談那要抓哪些人

PS:
目前抓的大多是小咖球員,一定有大咖和教練涉入還沒抓到而已
不然不可能有那麼多場賭盤和放出的消息結果一樣
其實小曹的這紙聲明
個人想已經達到某些他要的目的了
當然個人相信其背後有人指導
第一讓某些頭腦不清楚的球迷
別忘記今年中職人氣恢復別忘了是他的功勞
甚至他的喝花酒只是他相信他的兄弟
而他個人重義氣重感情並沒有對不起球迷
第二也順便提醒被收押的他的兄弟
也要記的講義氣哦


其實他如果是聲明他絕沒收錢
並且公佈他所有的海外帳號
期待檢調查清楚
甚至譴責他口中的好友
不應帶他一起沉淪(等於不怕他招出所有內情)
並且知道自己將不可能再打球
告誡所有清白球員應記取他的教訓
要注意自己要遠離一些不正常的誘惑
不要辜負球迷的崇拜與期待
對這些信賴他支持他的台灣球迷們道歉
也許個人還會有一絲絲的敬意



可是今天他的聲明令個人更覺失望
多次接受簽賭組頭招待喝花酒
竟僅是重情重義沒有任何過錯
傷害球迷的數目遠大於他號招而出的球迷
竟只是要提醒大家他個人對中職的貢獻
數倍被傷害的球迷他忘了他們的痛
甚至少部分球迷的溺愛
你們真的熱愛棒球嗎
請別拿不好的檢調與媒體來比爛
這些該被批判的就該被批判
就是你們的鄉愿讓中職永遠不能離開假球的陰影








ps671042 wrote:
難道全職棒只有這幾人...(恕刪)


試問要揪多少的假球弊案你才能認清中華職棒已經病入膏肓?
在這次假球案爆發之前球迷們不也是熱情的幫兄弟涉案球員加油?

總冠軍賽爆紅的朱佬
他看起來是很認真 是很想贏球的啊
大家酸歸酸但又有誰鄙視過他呢?
如今他竟然也承認有收錢打過假球...

打球清白的球員們當然是這次受害者之一
但也不能因為如此而無視職棒環境的不堪
球迷又真的樂見他們繼續在這環境奮鬥嗎?

美職日職韓職有多少年沒有假球案了?
而我們激情的中職呢?

混血法務長^^ wrote:
我發訊息私下請對方改...(恕刪)


這位網兄,閣下PM來的要求
==================================
這位先生,我很誠懇的勸你,我是法律系畢業,也從事法律工作
你這樣發言確實公然減損我的人格
我不希望走法律途徑浪費大家的時間
但是假如你不尊重我
我也只能捍衛我的權利
勸你還是考慮一下
有時候幽默也要有分寸

希望大家能考慮彼此的立場,謝謝

==================================
以及
==================================
星期一早上假如你還不改
我會去高雄市刑事局的資訊組,依照刑事訴訟法告訴你公然侮辱,並依民法請求人格權減損之損害賠償
現在很多檢察官、檢事官、法官都是女性
你這個言論被起訴的可能性很高
就算易科罰金你也會大失血
我不要求你道歉
只希望你改掉發言內容
希望你好好想想

==================================
在下都收到了
我想我原本的字句在舉例之前已註明"如果"一詞
顯無故意"公然減損閣下的人格"之故意
更無"公然侮辱"之意圖,這是很明確的
倘若閣下對被拿來舉例深感在意,在下當可致歉並修改先前的發言
將原先例子中的人物改為不特定人士
那沒有什麼,只要讓大家能平心靜氣繼續好好討論不要失焦
至於閣下威嚇要提告云云,在下以為閣下既自稱擔任法律工作應有足夠的判斷能力
如此事由能夠成案嗎?在下頗為懷疑
但如果閣下執意提告,本人也當勉力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幸好家父擔任開業律師三十餘年,家母在地檢署服務二十多年
在下雖不才,還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咨詢協助
只是在下還是希望網兄三思,免給蔣站長增加麻煩,足感盛情也

PS.小弟雖不是學法律的,但也知道"刑事訴訟法"應該是規範訴訟程序的法條,公然侮辱罪是在刑法309條喔
CCRen wrote:
這位網兄,閣下PM來的要求


哇!我錯過了什麼???
Welcome to Taiwan
華楓 wrote:
哇!我錯過了什麼??...(恕刪)


這年頭,怎麼就是有人愛為了小事,而東告西告的........

哪來哪裡去嘛,這裡不爽,就在這裡解決呀。
華楓 wrote:
哇!我錯過了什麼??...(恕刪)


你就像當年的趙紫陽,拿大聲公說"我來晚了"吧

其實只是小弟拿他的"就算嫌疑很重,但是小曹還是沒有犯法的證據"邏輯舉了個曖昧但無犯法證據的例子,因為用那位網兄及其夫人當做例子中的人物,或許造成他的不快而揚言提告:既然有網友不喜歡那樣的例子那我就修改囉,反正只是一個虛構的例子,意思到了就好
不爽?
拿個不求人抓個幾下不就得了... 切
華楓 wrote:
哇!我錯過了什麼??...(恕刪)
可以回頭看看,第三頁23樓、和第四頁38樓。
那到底是要用刑事訢訟法,還是刑法?
Have it your way, you fr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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