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unandrosetw wrote:
中國的籃球制度是這樣...(恕刪)
你弄錯順序
美國政府和經紀人先扣近一半
剩下的才給姚和其他分
日本球員歐洲球員去美國打球
也是要交一大筆錢才能走
美國人在海外打球也要交稅給美國政府
都沒人講話
leomk2008 wrote:」
是喔
美國抽去一半的...(恕刪)
是引用曹長青的話,然後呢?
給你個網址:http://www.people.com.cn/BIG5/tiyu/20020430/720711.html
新華社稿,夠準確吧
誰講的不重要,是不是事實才重要
中國的制度不合理是事實
就像王建民在美國的薪水,
除了要繳美國的所得稅,再來繳台灣的所得稅
然後再上繳台灣教育部30﹪的薪水給國家,感謝國家?
這個完全不會合理
和轉隊費完全無關。
再說明清楚一點:
轉隊費是球隊給球隊的,和球員無關
而中國的制度是,只要你打球的收入,是“收入”
都要上繳一半給國家,繳到你退休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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