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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陽森捲入金錢風暴 傳獅將解約(更新:追加另一報導)


calvin19750807 wrote:
你會不開心?SO?說...(恕刪)


所以您還是拿不出證據啊
也還只是個只敢躲在網絡匿名後面放話的人啊
既然拿不出證據
就叫做誹謗
如果有人要告您
是可以成立的
我只是勸告您
話別亂說
否則要是真的上了法庭
您又沒有證據
觸犯法律的是您

再者
您說您是龍迷
那請問您有龍隊在中華職棒第一場以及最後一場的門票
我兩場都有在現場看球
而龍隊被解散之後
您有去游行嗎
如果有
您再跟我說您是龍迷
謝謝

ben170 wrote:
要傳說的自己在網路找...(恕刪)


原來起訴就叫有罪
難道台灣的法律教育就是這樣嗎
起訴不代表有罪
要判決確定才叫有罪
拿起訴書當傳說
那還真的令人感歎台灣法學教育的失敗

殊不見多少被起訴的球員無罪判決

卻很多人都以你們的傳說而不原諒他們
但法院都判無罪了
難道你們了解的比法官還多是嗎
傳說難道比判決書准確嗎
沒有冒犯的意思
只是給您做參考
謝謝

peteagasi wrote:
難道你們了解的比法官還多是嗎


...(恕刪)


這個嘛~~~~~~~~~難講

peteagasi wrote:
原來起訴就叫有罪難道...(恕刪)

在棒球界 不就是這樣
你去日職美職看看
你被起訴後 誰會用你

peteagasi wrote:
原來起訴就叫有罪難道...(恕刪)

跟教育有什麼關係??
如果世界真如你眼中非黑即白就好了
歷史告訴我們~並不是


peteagasi wrote:
所以您還是拿不出證據啊
也還只是個只敢躲在網絡匿名後面放話的人啊
既然拿不出證據
就叫做誹謗
如果有人要告您
是可以成立的
我只是勸告您
話別亂說
否則要是真的上了法庭
您又沒有證據
觸犯法律的是您

再者
您說您是龍迷
那請問您有龍隊在中華職棒第一場以及最後一場的門票
我兩場都有在現場看球
而龍隊被解散之後
您有去游行嗎
如果有
您再跟我說您是龍迷
謝謝
...(恕刪)

所以 要告人?好怕?

棒球比賽有沒有放水 看門道就知道
你看過三壘手傳球出手後 手指是伸卡的姿勢嗎?
懂這中間的差別 再來說所謂的證據吧

棒球放水之所以難抓 不是念書考上檢察官 就這樣可以看得出來低 因為 書本不會教這個OK?

蛙 現在是不是龍迷 要拿門票來證明喔?
沒去遊行 就又不算是龍迷?
呵呵 隨便 那就當我不是嚕
反正 我又不會痛

尊爵小黑 wrote:
在棒球界 不就是這樣...(恕刪)


我贊成你的觀點
我也認為棒球界應該用比較高的標準要求球員
我只是說
在法律層面上
並非起訴就代表有罪
更非可以用傳言來影射一個人的清白
給您作參考
謝謝

ben170 wrote:
跟教育有什麼關係??...(恕刪)


我只是說
被起訴不就代表有罪
有罪無罪是要等判決之後才可以說的
在判決還沒有出來之前
都是無罪推定的

而我當然也認為世界不是非黑即白
法律也不一定是可以得到公道的
就像OJ Simpson一樣
全世界都知道他有罪
但法律因為一些原因判他無罪
我們在法律上就都要接受

我只是說
不能以起訴書來影射一個球員有無放水
也不能以傳說來說嘴
給您作參考
謝謝

calvin19750807 wrote:
所以 要告人?好怕?...(恕刪)


我當然不是說要告您
我只是說
躲在網絡後面放話
沒有證據的話
其實還是有處罰的可能性
並非針對您
我只是說出一個事實而已

再者
棒球知識人外有人
天外有天
也許您比我懂
但我相信
比您懂的人更多
那既然連您都看得出來
為何他們看不出來
在這幾波起訴判刑的過程當中
就我所知
也有很多棒壇前輩也有被徵詢
而他們都不敢那麼明確的就因一個失誤
來判定球員有罪
難道您就行
可能您比她們還有能力吧

最後
我只是說我是龍迷
所以您這樣說我會覺得很不開心
主要是爲了解釋為何我會回您這篇文章
不代表龍迷有什麽了不起

至少這個球隊
是我國小到大學心靈最深的寄託
至於您是不是
不是我關心的
謝謝

peteagasi wrote:
我只是說被起訴不就代...(恕刪)

你要接受是你的事
我可不想接受

討論區不能說嘴不然要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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