遨遊天界 wrote:
接受廠商招待很正常阿...(恕刪)
你舉的例子不大對,
一般商場的交際應酬行為確實沒問題,
前提是商業行為本身合法,
但是假球案本質上不一樣,
比較正確的關係應該是,
雨刷是才是客戶or盤商,
假球球員是賣仿冒品的不肖員工,
球迷是可憐的消費者,
員工跟客戶私下勾結賣假貨是正常的商業行為?
這些球員可是頂著中職招牌在賣仿冒品啊,
哪家公司可以接受這種員工?
消費者應該要原諒這種人?
催眠自己A貨也不錯?
david5172 wrote:
個人覺得....如果一個人被人家問到,只能回說:「我這樣有犯法嗎?」
如果一個人只剩下法律能拘束他,把法律當自己立身處世的標準。那也夠墮落了
想想我們如果有這樣一個周遭的同事、鄰居、朋友,
是佔人便宜、心機深沈的同事,是會半夜發聲擾鄰的惡鄰,是沒有誠信欠錢不還,約會必遲到的爛朋友
如果是這種人,值得我們給他好的社會評價嗎?他是學習的對象嗎? 他沒犯法阿,他只是道德上、社會倫理上不佳阿~
一般人都這樣了
如果一個公眾人物只能要他不犯法,這是他私領域,甚至有些還動不動來「謝謝指教」這套,
這種公眾人物實在也只能說是傲慢,還有就是是在不配也贏不得大眾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