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板橋地檢署證實La new熊投手張誌家確認交保 熊隊立即開除張誌家

遨遊天界 wrote:
接受廠商招待很正常阿...(恕刪)

你舉的例子不大對,
一般商場的交際應酬行為確實沒問題,
前提是商業行為本身合法,
但是假球案本質上不一樣,
比較正確的關係應該是,
雨刷是才是客戶or盤商,
假球球員是賣仿冒品的不肖員工,
球迷是可憐的消費者,
員工跟客戶私下勾結賣假貨是正常的商業行為?
這些球員可是頂著中職招牌在賣仿冒品啊,
哪家公司可以接受這種員工?
消費者應該要原諒這種人?
催眠自己A貨也不錯?
CE9ASNGF wrote:
所以雨刷是廠商囉 那小曹是客戶囉 你的邏輯對嗎
那些警察跟電玩 色情的一起喝酒被革職的都很冤枉囉
那些工務部門接受原料廠商的"水果禮盒"被判刑的也很倒楣囉
.......不要因為台灣已經矯情很久就覺得積非成是囉

關於這點其實要區分為是否具公務員資格
公務員拿廠商好處叫貪汙,一般人拿好處叫背信
兩個雖然都是拿廠商好處,刑度卻大不相同
若在私人公司的話,跟廠商拿好處也很難拿他有辦法,因為太難舉證了
況且法律也沒規定不能跟廠商一起吃飯阿,不能收廠商的禮阿
學習永無止境
個人覺得....如果一個人被人家問到,只能回說:「我這樣有犯法嗎?」

如果一個人只剩下法律能拘束他,把法律當自己立身處世的標準。那也夠墮落了

想想我們如果有這樣一個周遭的同事、鄰居、朋友,

是佔人便宜、心機深沈的同事,是會半夜發聲擾鄰的惡鄰,是沒有誠信欠錢不還,約會必遲到的爛朋友

如果是這種人,值得我們給他好的社會評價嗎?他是學習的對象嗎? 他沒犯法阿,他只是道德上、社會倫理上不佳阿~

一般人都這樣了
如果一個公眾人物只能要他不犯法,這是他私領域,甚至有些還動不動來「謝謝指教」這套,
這種公眾人物實在也只能說是傲慢,還有就是是在不配也贏不得大眾的尊敬。
不愛惜自己羽毛的下場~準備上104找工作吧!
台灣需要的是鞭刑
屁股抽個幾下,看誰還敢打假球
david5172 wrote:
個人覺得....如果一個人被人家問到,只能回說:「我這樣有犯法嗎?」

如果一個人只剩下法律能拘束他,把法律當自己立身處世的標準。那也夠墮落了

想想我們如果有這樣一個周遭的同事、鄰居、朋友,

是佔人便宜、心機深沈的同事,是會半夜發聲擾鄰的惡鄰,是沒有誠信欠錢不還,約會必遲到的爛朋友

如果是這種人,值得我們給他好的社會評價嗎?他是學習的對象嗎? 他沒犯法阿,他只是道德上、社會倫理上不佳阿~

一般人都這樣了
如果一個公眾人物只能要他不犯法,這是他私領域,甚至有些還動不動來「謝謝指教」這套,
這種公眾人物實在也只能說是傲慢,還有就是是在不配也贏不得大眾的尊敬。


連兩位的中痛不就是這種人物的代表.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