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fan wrote:
以後的組頭知道了吧,絕對不要開口要球員打假球,只是和球員交個朋友,
招待他們戰酒店、帶三個傳播妹出場就好了。...(恕刪)
這該是球隊或聯盟的規範問題 ,而不是檢調的法律問題 .
球隊跟聯盟可以規範你不能去某些地方 ,不能吃某些東西 ,一違反我就不續約 ;檢調卻不該拿這些非犯法的部分來進行道德審判 .全民公審 .
講白點 ,他當球員要天天跟組頭或藥頭去酒店 ,沒證據說他收錢或積極證據說他打假球 ,法律上他無罪啊~鄉民們可以用道德來審判他 ,檢調單位就是不行 ,偏偏台灣的鄉民自以為檢調法官 ,檢調法官做小到只會當獵巫的鄉民 .
法律是法律 .聯盟內規是內規 .道德則是道德 ,請不要混為一談 .
還扯到老婆跟誰去 motel 勒 ,基本上沒直接證據說明雙方通姦 ,做老公的心理不爽 ,也只能離婚或找人去蓋布袋而已 ,就法律面的確無罪 .
台灣的民主與法治還早的很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