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禁區,我是守方,對方拿球背對著我及籃框
我只是貼著他,雙手舉高,以防他再接近籃框
突然他就轉身,往前跳,身體稍壓到我
重點是,我的手只是舉高
他往前跳,所以他的手跑來碰到我的手
然後就喊打手
另一個是他球已經投出去了
我的手摸到他的手…接近手肘的地方
這樣他也是喊打手
現在凡是出手摸到,都可以算打手就是了嗎?
2.我也是守方,對方拿球準備切入
守方當然是跟著他跑,把切入位置擋住,盡量不讓他到達容易得分的位置
方向請看圖,他切到中間位置發現切不進去了
所以就往另一邊跑
2個人都是一直在移動的,當然我也只是雙手張開,跟著他跑
結果,他說我這樣是阻檔犯規(因為身體有接觸)
請問是真的嗎?難道對方要切入,就是要乖乖的不動讓他過去
才不會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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