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不要說我不信,在他投完對韓國那場比賽後,熊隊說目前沒有跟他簽長約的打算
社會有正義 由我做先鋒 犯罪必追緝!!!
再次提醒您!!!
深夜問題多 在外過夜最好!!!
如果你是裁判,那一球你會判安全得分嗎?我們先不談當場球迷會不爽,恐怕會暴動。來說些道理,為何會有這樣的規則?就像我們常說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什麼,任何一條法律都有它的背景原因。所以,你會忍心判好人入罪,判壞人逍遙法外嗎?
會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是非封殺狀態,很多時候雙方非常接近,守方需要有相對技巧來觸殺(以球為主),否則人高馬大,一條腿長長的占據壘包就好。又跑者可以再折返跑回去,沒有觸殺動作,便會有了爭議。
回到當天的狀況,大家會氣憤是因為球比人早到很多,一個跑壘者通常該知道球已經接近,而會使用迂迴戰術滑壘觸摸以求得分,這時候捕手自然就該去觸殺。當時的捕手也是因為對方在2公尺外還是作勢要衝進來,才弓起左手臂以為抵擋,不然,難道讓自己受傷?
所以,個人想說的是,當時狀況,我如果是裁判,我就是清楚這個規則,還是會判出局,因為這是明顯有利於技術好的一方(漂亮的長傳阻殺),而不該鼓勵試圖藉由衝撞想得分的一方。
雖說大聯盟有許多衝撞,不過我個人看過的都沒有像這次這樣離譜的,通常是相當接近,跑者還有一拼機會的,少有差距這麼多還去撞的。這次洋基春訓,撞掉一位捕手,對方就頗受批評,那球差距比國內這場球還接近。只是觀眾看來是覺得跑者明知沒機會還撞,就有些不道德了。
所以,很多時候,真的不能只看規則,就像法律如果反而保護了壞人,那叫人情何以堪,而還真的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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