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茶 wrote:
拿額外發獎金去激勵國內運動員,是否表示以後有人再拿世錦冠軍,政府都必需加碼?
不然某些項目人家也拿了世錦冠軍卻沒有加碼,這樣公平嗎?這不等於告訴那些沒加碼的選手,你的世錦冠軍不值錢?每個選手想拿冠軍都非易事啊
而如果每次都加碼,何不乾脆明文提高世錦金牌的獎金?
奧運金牌和世錦金牌都是世界冠軍
1200萬和90萬的差別未免也太大
所以獎勵辦法的確有檢討必要
想拿世錦賽金牌請先拿到參賽資格
不要說拿到世錦金牌
台灣有許多運動項目連參加世錦賽的資格都沒有(例如籃排足等運動)



台灣本就小國寡民
應該將有限的運動經費和資源放在能與世界列強一較高下的幾種運動項目上(例如合庫長期贊助的棒桌羽)
新聞報導郭董有意贊助莊智淵訓練未來桌球幼苗
這真是為國內體壇注入強心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