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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的場地,是否能開放給民眾來打球呢? 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吧~~~~


rex4203 wrote:
畢竟是大家稅金繳出來的地方...(恕刪)


對呀

那我可以去籃球場溜直排輪嗎

法律有沒有規定籃球場只能打籃球不能溜直排輪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SuperKaruru wrote:
撇開議員有沒有專用權不說,我覺得蓋球場給議員這件事本身就蠻不公平的,

拿稅金去蓋個運動館給議員是不是太對不起老百姓了?
怎麼不拿稅金去蓋幾個室內球場給民眾使用呢? 或是公園綠地勒?
我們又不是要議員幹白工,薪水他們每個月都有領到吧,一毛都沒虧欠他們
況且台灣議會幹什麼吃的,大家心裡都明白啦,也不用我多說
今天居然還要蓋個球場給他們專用,那不如SPA跟按摩院給蓋一間吧

...(恕刪)


+1
議員專用球場這項福利究竟該不該有扯出的社會觀感問題比較複雜。
議會要有專用餐廳、研究室、理髮店等設施我認為是讓議員更能有效率的在議會處理政務,應該建設,但是遊憩場地明顯就是一種酬庸,是對議員功勞在本身津貼以外的一種補償。

問題是,議員在民眾眼中有沒有值得這些本俸以外的待遇?

chang578 wrote:
乞丐趕廟公..(恕刪)


同意+1

eugenelin wrote:
議會要有專用餐廳、研究室、理髮店等設施我認為是讓議員更能有效率的在議會處理政務,應該建設,但是遊憩場地明顯就是一種酬庸(恕刪)


原來藍球場是一種遊憩場地... (筆記)
Edison

aggregate wrote: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不...(恕刪)


你的意思是球打不好,乾脆不要下場了是嗎?
像我們這種每報必輸的,怎麼辦?放棄籃球,改打撞球怎麼樣!!

jslin0821 wrote:
開放不是問題,收取一...(恕刪)


這個道理講不通,也不認同!怎麼規定就怎麼使用,
不然立法院的停車場也來收費使用好了,看立法委員
會不會有車位停?
舉道路而言更是講不通,道路有道路交通管理辦法;
若是即成道路,就算是私人土地,也要讓人通行才行!!
edison01 wrote:
原來藍球場是一種遊憩場地... (筆記)


抱歉或許語意不對您意,我主觀認為「籃」球場在提升議員問政效率上沒有太大關連,所以認定為本俸以外的酬勞,那議員們的辛勞值不值得這酬勞則見仁見智,僅此而已,個人用詞不專業的地方就見笑了。
北市議會體育館租借規定


●現行規定:


◎借用對象:議員、議員助理、議會職工、採訪記者、市府首長等,需15天前向議會申請

◎借用時段:周一至周五晚上6~10時、周日上午9時~晚上10時


◎未規定借用人屆時須在場.................這點感覺是鑽漏洞.

●修正方向:借用人借用時段須在場,下月議會開議後嚴格執行.

資料來源:北市議會、《蘋果》採訪整理

...............................................
回歸開版本身問題!!

假設嚴格執行,只開放給特定對象..不開放給民眾.

那可想而知的是此館一定會成為某幾位議員的專用館.

雖然市議員或其他員工不少?

但真會使用到籃球場的,應該只有少數2-3位體育界出身的議員.

絕大部分的時間應該在養蚊子!

與其這樣,或者開放給少數走關係到球場的民眾.

還不如開放給大眾申請.

偌大的場地才不至於浪費,只要保留1個場地給議員專用申請不是更可以有效利用場地.
..............................
這次事件若沒爆出來~我還不知議員福利這麼差..應該要再蓋個按摩院..養身中心.高爾夫球場.三溫暖等等設施.
以慰勞議員們的辛勞!
benny1901 wrote:
但真會使用到籃球場的,應該只有少數2-3位體育界出身的議員.
絕大部分的時間應該在養蚊子!
與其這樣,或者開放給少數走關係到球場的民眾.
還不如開放給大眾申請.
...(恕刪)

實際並非如此
在此事件之前,籃球場都是被用來當選民服務的其中一項福利,在議會是公開的秘密已行之有年
所以實際打球的人本來就不是租用人,但場地很熱門是事實,大家也都打的開心愉快。
今天明顯有問題的是林先生
不就是報個一隊打打球嗎,拿相機拍幹嘛,既不是租用人本人,還想把議員趕走
難怪會被議員罵~

現在好了吧,弄的大家難過... 以後怎麼打球?

eugenelin wrote:
議員專用球場這項福利究竟該不該有扯出的社會觀感問題比較複雜。...(恕刪)



這時機爆出來~很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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