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跟各位報告"最新/更正報導-2010/11/23 中午電視新聞"(採訪自 體委會-副主委出面說明):此次公佈的300w是"培訓補助金", 而且是因為楊淑君為世大運的跆拳金牌得主之資格而發放,但補助金之使用規定為...為參加下屆(目標賽項)比賽時 用於"出國訓練, 參賽等實際支出"(類似實報實銷)的費用報銷... 疑?! 那就不是所謂的"可入袋為安 自由使用"的"獎金"耶??? 那到底...獎金是誰說的? 又是為何而說的?? 是不是..... 回到國內 又"被表"了一次呀???
hhlin wrote:有金牌實力, 不等同...(恕刪) 如果真要公平正義, 那拜託, 打官司/索賠 也應該由楊淑君自己來負責吧?但從一開始民眾所想要的政府, 本來就不是絕對的公平正義, 而是適時地對自己人有所照顀其它公平正義的國家現在正在幹嘛? 拜託, 還不是抱著公平正義的心情, 拉張板凳看中台韓的好戲...如果只是法規與名義的問題, 那反而是好解決的事預算裡不可能每一筆錢都控制得好好的, 必定有可以彈性運用的空間, 也應該是要有彈性運用的空間恐龍法官的事各位還記得嗎 ? 有幾個人認為他們的堅持為台灣帶來真正的公平正義?在比法律更有彈性的空間裡, 我只希望能少出幾位擔誤台灣體育的恐龍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