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爾 wrote:
就跟辛普森殺妻案一樣 ,證據有問題 ,就算全民都知道是你做的 ,也不能有罪~~是說台灣法律沒這麼嚴謹就是了
你拿辛普森來說嘴就錯了。辛普森那案子根本什麼證據都拿不出來。換到台灣一樣會判無罪。
兇器從頭到尾都沒找到/沒指紋/沒DNA/沒監視錄影帶/沒目擊證人
「唯一」的證據是在辛普森家裏找到他老婆的血,量不大,就是2,3滴而已。但是他老婆又不是死在辛普森家裏。事後法庭上雙方針對那幾滴血吵翻天,律師找到很多切入的點,大肆懷疑那幾滴血有問題。最後12名陪審團一致裁定無罪。
我覺得那檢察官心臟很大,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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