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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曹經紀人:喝花酒的定義是什麼? 有小姐作陪違法嗎?


重點是…你們都還沒有人看出來他們現在正一步步的套好招在演一場戲給台灣人看嗎~~~~~~


洪教主先是訴諸球迷,痛批檢調,又說要和小曹解約,

聯盟和洪教主同一個步調,茅頭全指向檢調,一搭一唱在唱雙簧。


今天新聞又報出來,小曹公開道歉,說他投的每一球都是清清白白的,
接下來洪教主對小曹的態度又變成「再考慮考慮」!!

有沒有這麼誇張…
請問這是在幹嘛? 每天都有一點進展,每天都在套招是吧。

明明兄弟象對於職棒來說是一個加害者,現在變得好像是檢調在迫害兄弟象一樣的,
拜託,你的球員已經五個人坦承打假球,也願退還不法所得,
洪教主你還要裝傻到什麼時候?
洪教主、中職高層,請不要再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了好嗎?
重點是........

晚上都盡全力打奶球了,手都酸掉了,隔天手還有力量投球嗎???抓棒球都抓不穩了!

如果中出的話,膀胱都無力了,都虛掉了(是男人都知道啦)

膀胱一無力,下盤會穩嗎??

如果還中出兩發,那更乖乖不得了,虛都虛爆了,隔天有力量投球才有鬼。

而且晚上熬夜的話,隔天腦袋都不太清楚了,怎麼思考跟打者對決??

手打奶球打到酸、中出造成下盤虛、熬夜造成腦袋空。

請問一下,要用啥投球?用嘴巴投球嗎??

難怪卡馬曹到現在只剩一張嘴.................
red violin wrote:
重點是…你們都還沒有...(恕刪)


現在連總教練都被銬上手銬、限制出境交保候傳了,從上爛到下還在演戲,我看再爆下去
會更難看…
這也讓大家知道明星球員也是人.

他也有七情六慾,請欣賞他的球技就好.

別把一些大帽子給他戴,啥社會責任有的沒.他又不是靠這在騙錢.

經紀人應該可以再接下一句:
代表小曹很健康,體力很好啊!!
跟通緝犯吃飯違法嗎,只是吃吃飯聊聊天唷

跟通緝犯去打劫違法嗎,沒參與只是站的比較近而已喔

跟通緝犯聊聊天違法嗎,聊的都是不能說得秘密


以上都只是假設

人事時地物

什麼時候跟什麼人做什麼事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公道自在人心

會相信的就會相信,不會相信的

再多做解釋也只是個屁
lchhank wrote:
重點是..........(恕刪)


所以小曹說他絕對沒有打假球,好像也有道理的。
每次先發的前一晚都和蔡姓組頭去聲色場所,玩得下盤不穩內在空虛,
隔一天當然表現失常。

「我絕對沒有收錢打假球,玩女人的錢是組頭出的,所以我仍是清白的」

iceman_lin wrote:
小弟是不太在意誰喝誰...(恕刪)


1. 商業登記法
(1)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拒不停業者,得按月連續處罰。(第三十二條規定)。
(2) 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不停止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者,得按月連續處罰。(第三十三條規定)。


只要有合法申請登記...那些酒店應該都可以合法經營...

超出登記之的的項目...也不過罰錢而己
嚴重點..真的被停業處份...換個人頭又是一條好漢...

重點是..你會問酒店的人..他們有在營業s 嗎...

(應該不會有這麼天才的問題 也不會有人回答你吧)

所以只要推的一乾二淨 說是小姐私下行為....

應召站可用刑法231去罰....
問題是酒店..營業項目又不是應召站..
小姐被抓 了不起用社會秩序法 罰罰錢而己...

我深深覺得...整個都是個共犯結構啊~~

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

清心 50嵐...跟 森林北路的酒店...只差別在..有沒有陪侍而己
有陪侍 不犯法 有陪侍又營業s才犯法
問題是 你抓的到嗎? 抓到的cp值高嗎?
cp值不高..你說萬一你是條子 你會抓還是收規費?

以上法律依據若有錯誤 還請指教
goodversion wrote:
本來小曹還有1%的機...(恕刪)


那個發言人..我真的不知道是在幫他還是在害他
洪瑞河並沒有明言是否原諒小曹,他僅說年輕人因為一念之差、貪玩,做了不好的事情,也不是罪該萬死

沒什麼,只是留下記錄.....
幾年後再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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