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ick753 wrote:這觀念也偏差太多了如果因為薪水不高就可以犯法那台灣一半人也可以了...... 我認為那是一般人沒有犯法的"機會"有的話我想人是不會少的自古以來就是殺頭的生意有人做都甘願被殺頭了,何況是判個刑?
patrick753 wrote:這觀念也偏差太多了如...(恕刪) 人本能第一個是如何生存下去, 才有道德觀念, 在社會的生存有危機下, 道德觀念不能當飯吃, 不然又何必要有"法治社會", 因為沒有法, 人是不會有道德正義的, 我自己曾有長時間被錢追著跑的痛苦經驗, 當時常有的念頭是不惜一切代價即使犧牲自己, 只要能讓家人有筆錢能撐過去, 當然那時沒人提供我成功率高的機會可以這樣做, 所以我能體諒那些拿低薪資的球員, 以目前社會的物價, 一個月6萬養自己還行, 要養一個有小孩的家庭是很拼的, 更別談中年失業後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