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g210 wrote:當初縣立體育場辦比賽...(恕刪) 多謝大大指教但我覺得我搞得還算清楚吧小弟認知:「體育」泛指一般休閒活動、運動...等的通稱,「田徑」指田賽,如鉛球、標槍,徑賽:如短跑、長跑等若就大大所指「搞清楚」!那體育場是否應正名為田徑場?小弟並非指說一定要有籃球場才能稱為體育場只是純粹好奇 為什麼新竹縣體育場沒有籃球場?只是好奇、求知罷了以上 若有冒犯或是錯誤 還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