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boss wrote:
如果不抓當然抓不完就...(恕刪)
問題是抓了之後呢!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聚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這兩條是賭博的主要法律,就算是組頭也頂多判三年(實際上應該都不會判這麼重)
賭博並不是重罪(也不該是),三年以下的罪是不會被關在看守所裡頭的,
他們有的是錢來請律師打官司,以目前台灣司法的無力化,
就算警方全抓起來成效大概也沒好到哪去!
(也就是你必須先把司法改革好,再改革好警方,再杜絕民意代表關說,再.....,之後才能解決賭博)
反過來說好了,美國,日本,韓國,歐洲他們不會有地下賭盤嗎?肯定有!地下賭盤是抓不完的!
中華職棒應該想的是為什麼人家的地下賭盤不會來影響比賽的公正性
不然就算把台灣的監獄塞滿組頭,也救不了中華職棒!
至於為什麼中國棒球強不起來的原因在於「他沒有職棒」
雖然中國有業餘聯賽,但比賽場次太少,比賽強度也不夠(不像籃球聯賽強度就夠)
所以除了少數加入國家隊的精英,可以出國受訓,比賽
(所以他還是可以維持國際賽的成績)
其他人根本沒有變強的環境,就算有教練也沒有用
而台灣則是因為歷次簽賭案使成熟的球員盡失,
如果之前那些球員都在,目前這些主力球員,也不會因為過度徵招
導致這次經典賽無兵可用,無將可派
jaywang4 wrote:
這兩條是賭博的主要法律,就算是組頭也頂多判三年(實際上應該都不會判這麼重)
賭博並不是重罪(也不該是),三年以下的罪是不會被關在看守所裡頭的,
他們有的是錢來請律師打官司,以目前台灣司法的無力化,
就算警方全抓起來成效大概也沒好到哪去!
(也就是你必須先把司法改革好,再改革好警方,再杜絕民意代表關說,再.....,之後才能解決賭博)
反過來說好了,美國,日本,韓國,歐洲他們不會有地下賭盤嗎?肯定有!地下賭盤是抓不完的!
中華職棒應該想的是為什麼人家的地下賭盤不會來影響比賽的公正性
不然就算把台灣的監獄塞滿組頭,也救不了中華職棒!...(恕刪)
就像你前面說的,當台灣的司法無力保障球員受地下黑道的威脅時,球員能怎麼辦?
你該知道的共犯結構
看看上述網址的文章吧,這是一位很有心的網友所整理出來的一些資料與事實,雖然很黑暗卻都是不可逃避的事實。
美國與日本及韓國、歐洲,這些國家的司法有像台灣這樣敗壞嗎?
台灣現在的狀況是黑道與白道勾結,有些黑道還能夠漂白成白道,而立法委員們明知道台灣職棒飽受地下簽賭與打假球影響,卻始終不修法,讓司法無力嚇阻黑道猖狂。
壞人被抓了又如何,很抱歉,關個沒幾年,一出獄就又是一條活龍了,有嚇阻壞人的效用嗎?
而那些有打假球的球員又真的有被嚴懲嗎?有沒有人被關個五年以上的?
大環境的沉淪不全是球員的錯,造成現在這樣的環境,有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對於無法溝通的人,就不需要浪費時間在他身上了。認真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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