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教授 wrote:
請問龍潭棒球場可以舉...(恕刪)
就一個球隊就必須要有主場(或許說花錢養球場而言)我無法認同你專指兄弟就是十惡之首的說法。
自由球員我同意你兄弟領隊是阻擋人"之一"。但是薪水比較苛,我也不想反駁你太多,井底之蛙的人看到的就是兄弟月薪比其他人少,知道兄弟二十幾年來比賽另有獎金制度人的或許會知道某些選手獎金加一加不比統一嘟嘟差。 不過我個人認為這也不是應有的常態,給運動員就是要認同一整年的表現給予應有的數字肯定,每一年或是復數年長約再給予檢討才是正道。
還有阿,要說我替兄弟維護也可以啦,在這篇上事實也是如此。 但是我就是看不慣你這種只會針對兄弟而來的眼小心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