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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支票變芭樂票的機會??


Viscount wrote:
全台灣地區為了一個犯...(恕刪)


如何處理可以理性討論,

你這樣惡質的回應,

我先砲你欠罵.低能.

6161 wrote:
如何處理可以理性討論...(恕刪)



我也附議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小王hello wrote:
P.S 舊款電子襪不是不能用,但腳後根感應片必須在比賽前拿掉...

請問『腳後根感應片必須拿掉』
的規定在哪裡

那個說法一變再變的人講的話能聽
大便應該也能吃
請問你吃大便嗎??

如果以後還有2號, 3號, 4號 ... 的楊淑君出現, 錢己經並非是什麼問題
台灣的體育沒有任何的投資價值才是問題...

一般人工作/生意上的很多事, 都有打官司/挽回補償的機會, 違約有違約金, 遣散有遣散費 ...
但若是作為運動員, 只是還你 "清白", 其它就沒了的話..
作掉, 還你清白, 幾年的努力白費; 又作掉, 又還你清白, 幾年的努力又白費 ...
試問誰願意投資時間在這種鳥事上面?

稍微想像一下
你可以接受老闆說, 你這個員工偷東西, 把你開除, 沒遣散費, 然後 "還你清白" 嗎?

我贊成給楊淑君金牌獎金, 因為她原本己必定前4名, 並非什麼撿到的榮譽
也贊成給未來所有遇到類似不幸的選手補償, 不然如何讓人放心投入?

而未來會不會有更多的楊淑君? 要看這次努力的結果.
若楊淑君2號, 3號一直出現? 那尷尬地說, 政府的預算只好多留一點...


因為除了父母要挺身保護外..
當外人就是故意要揍你家小孩時, 你也只好多準備一點醫藥箱...
難道做父母的還會說... 算了太花錢了, 就被打死算了?













ruby6436 wrote:
其實我覺得政府做法非...(恕刪)


+100

說出小弟的心聲...

大大文筆真好~

6161 wrote:



如何處理可以理...(恕刪)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小王hello wrote:
楊淑君這次事件不會這樣.....如果政府敢不給300萬的話,以她們家族的關係,她可以透過在野黨申訴、事情可以繼續鬧大~~這張支票是一定會給楊的。



只是說事情已經要透過法律程序了,而且是國際仲裁,會拖很久,楊或台灣要洗刷作弊罪名會搞很久,甚至沒有結果。但楊300萬拿到了,碩士畢業後的工作,政府也保證了.......

在台灣媒體與形象上,南韓與中國是陰謀論下的壞人,但在國際形象上,好像還是質疑台灣選手的清白。

至少韓媒和中媒是這樣的.....

所以整個台灣人的清白呢????誰該出來負責呢???

楊應該是整個事件的最後贏家......



後記:這次亞運比賽幾乎所有選手都準備很多雙新型電子襪備用,唯獨某人只準備一雙新與一雙舊???原因是,某教練回答因為該選手尺寸廠商新型缺貨,所以只能買舊的備用~~

我不敢說這不是實話,但落人話柄,國際仲裁時,輸的機率很大,教練或選手的一個不小心...賠的是台灣的形象阿~~

P.S 舊款電子襪不是不能用,但腳後根感應片必須在比賽前拿掉...至於所謂的比賽前是指登錄檢查前或檢查後還是進入比賽會場前,爭議很大。怕會被拿來作文章跟仲裁結果~~洪性天應該就是認定後者,但判定失格太嚴重~~

希望結果是天佑台灣阿~~


你到底知不知道舊款的電子襪應該怎麼穿?
搞不清楚狀況就不要亂說!!!!!!!!!!

Viscount wrote:
全台灣地區為了一個犯...(恕刪)





算你有GUTS ! 全臺灣沒人比得上你敢這樣子批評跆拳選手 !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
國人期盼也相信楊選手可以奪得金牌.
但大眾不是因為楊沒拿到金牌而憤怒的.
而是她被誣陷,且失去公平比賽的機會.
我們要爭的是楊選手以及台灣的清白和公道.

楊選手的個人實力和魅力.絕對值三百萬.
這次事件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我覺得遠遠超過三億.


但沒拿到亞運金牌,就是沒拿到亞運金牌.
不應該由台灣政府片面宣稱"視同"得到亞運金牌.發給金牌獎金.
(有本事,就逼廣州亞運會頒一面給楊選手.)
為了達自己想要的目的,就可以不遵守自己訂的辦法?
馬政府這種做法如果可接受,那亞跆盟也沒啥好譴責.

要培養或照顧優秀有潛力的選手,很重要,也有很多手段?
何苦選一個拿磚頭砸自己腳的方法!
也害楊選手落人口實.

花多少錢幫楊選手打國際官司我都支持.
給楊選手一元的競賽獎金我都反對.
公理不是三百萬買的到的.
更不要用三百萬去破壞公理.

父子騎驢的窘境不是來自路人的指指點點.
而是因為自己沒有原則.








ks4822 wrote:
給予等同金牌選手待遇...(恕刪)

有金牌實力, 不等同拿金牌.
楊拿金牌的機會已經在廣州被 "做掉了". 不可能,也沒法有人證明她可以拿金牌. 難不成找拿到金牌的吳, 來
場番外決鬥嗎? 可能嗎?
國家是有法治的, 要照顧, 都贊成, 畢竟楊真的是個有金牌實力的好選手, 但便宜行事的直接給3m,
是說不過去的,因為她沒拿到金牌.
楊這次的遭遇真的是個人的不幸,也是國家金牌獎牌的損失, 但是如果這次之後能讓韓國把持的跆拳道項目,
能收敛些, 未必不是好事.
給楊應有的培訓, 如果她不選擇退休, 要拼2012, 政府是應該全力支持的, 能給的補償除了物質,
就是不用在國內選拔了(反正選了也會進,但程序上直接跳過, 而能不能參加奧運的資格,真的要楊自己去拼),
直接納入奧運選手培訓了. 但比照金牌 3m 的現今是萬萬不能發的. 台灣不是個沒有法律的國家.
她的委屈我們可以感同身受,該照法令走的,要照法令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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