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othy0811 wrote:
鞋子還真好穿...(恕刪)
可是好老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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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希望劉掌櫃可以收掉球隊,把錢用來辦台灣甲子園。
比賽規則加上球員保護條款,<投手投一休三,每場不可超過60球>
前8強獲全套棒球裝備及100顆用球<LOGO當然是印上六兩>
前三名獎金總額不超過10萬<免得比賽失焦>
冠軍保有冠軍旗、獎盃一年,獎盃底部刻上各屆冠軍校名。
......
比賽名稱.. 還是希望取回<金龍旗>,名稱夠威、夠道地。

最主要的是,我懷念那段美好時光,雖然我只是個觀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