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BOT案本來就要讓承包商能有合理的利潤, 以東京巨蛋為例, 除了體育館(那顆蛋)本身之外, 周圍還有主題樂園, 溫泉複合泳池, 觀光飯店, 購物中心, 會展中心, 等等設施; 光靠體育活動跟演唱會, 大概會淪落到跟小巨蛋一樣, 場租高貴, 連帶造成活動門票價格也偏高.如果合約中沒有說不能蓋體育館以外的設施, 或者沒有訂出面積的最低要求, 那麼有問題的是簽這個約的市政府; 監察院(或者我們)應該糾正市政府, 而非遠雄. 相反的, 如果遠雄違反合約規定, 擅自(準備)興建超大的百貨公司, 卻(準備)興建超小的巨蛋, 那麼很簡單: 就是遠雄違約.我們不應該光聽一面之詞, 或是光靠自己的想像, 就決定聽信哪一方, 或者不信哪一方; 這樣就是偏見.附帶一提: 東京巨蛋本體的基地面積是 46775 平方公尺, 也就是14149 坪.
ohmoto_tw wrote:我們不應該光聽一面之詞, 或是光靠自己的想像, 就決定聽信哪一方, 或者不信哪一方; 這樣就是偏見....(恕刪) 你想講什麼你就直說吧我提出的是一個台北市民希望的園區,跟誰要誰怎麼建無關。而是一個市民的其中一種聲音!!!遠雄倒了也不關我的事遠雄不賺錢也不關我的事他們兩個要怎麼違約也不關我的事唯一關我的事的就是,台北市東區又要出了一座百貨公司!
遠雄的設計是,巨蛋主體三萬五千坪、商設六萬坪..........商設六萬坪,如果是10層樓一層是6000坪,15層樓一層是4000坪,20層樓一層是3000坪,.......好小,現在應該要蓋40,50層以上高樓群才夠得上叫國際都市,台北市20層大樓算大樓嗎?隨便那一區都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