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約中沒有說不能蓋體育館以外的設施, 或者沒有訂出面積的最低要求, 那麼有問題的是簽這個約的市政府; 監察院(或者我們)應該糾正市政府, 而非遠雄. 相反的, 如果遠雄違反合約規定, 擅自(準備)興建超大的百貨公司, 卻(準備)興建超小的巨蛋, 那麼很簡單: 就是遠雄違約.
我們不應該光聽一面之詞, 或是光靠自己的想像, 就決定聽信哪一方, 或者不信哪一方; 這樣就是偏見.
附帶一提: 東京巨蛋本體的基地面積是 46775 平方公尺, 也就是1414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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