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ntech wrote:
應該是擦嘴的功力比較...(恕刪)
這就是問題點了!!!!
一個三不五時玩女人和雨刷見面的人
竟然可以不起訴???
而其他的球員呢????
真的所有人都是自願收錢打假球嗎????
為何檢查官不幫他們說話,只會亂放話!!!
為何球團沒有事前就處理,事後也不查清楚就立即開除!!!!
這公平嗎????
有太多球員在例行賽及季後賽感動了多少人!!!!
那是假出來的嗎????
手指破了皮用快乾封住繼續投,那是要打假球嗎?!!!!!
為何這麼努力的球員,沒有人想去問他為何會去收錢打假球!!!??
真的自甘墮落?為了幾萬元自毀前途?!!!!
若是像張誌X一樣,幾百萬或許還有人會這樣做!!!
但有多少球員拿到的僅只區區的不到十萬???
為了這些錢放棄了球迷???放棄了前途?!!!
白痴也不會這樣做吧!!!!
但偉大批評者如各位,有想過嗎???
不是每個人都是像小曹和陳XX及張XX一樣
收了一堆錢,還是真的有人是被脅迫不得不去做的!!!!!!
如此的人得到的結果竟然是被球團開除及球迷的不諒解!!!!
這公平嗎????有正義嗎????
國球勢必要救,但也請救救沒有能力自保的球員好嗎!!!!!!
bigsan wrote:
(歡迎轉貼此文,但請註明出處及原po文者,謝謝)
(以下文章絕非在徧坦陳致遠,我甚至認為他可能是有做了對不起球員的事,我要強調的是檢查官、球團及球員間的問題點!!)
報紙寫了一篇我個人認為很不可思議的事
我猜您沒看過起訴書吧。
板檢的官網上有,2月10日新聞稿下的書類
建議您看完後再來討論,用報紙資訊加上您的認知,
您薄弱的基礎不足以說服人。
針對測謊部份,
起訴書上所說:
關於法務部調查局99年2月1日調 科參字第09900046830號測謊報告書
陳致遠稱:
1.未在比賽中成功打放水球;
2.未拿到莊侑霖交付打放水球對價
3.不知陳懷山配合打放水
4.未經黃品文下注放水球比賽之簽賭
上述問題經測試呈情緒波動之反應,研判有說
謊。(第1及第2個問題說謊百分率為百分之百
,第3個問題說謊百分率為百分之九十九,第
4個問題說謊百分率為百分之九十七)
您開版後續的文章,就不一一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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