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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起訴阿家.放過曹與謝??

bgbear wrote:
所以謝和曹沒直接拿錢...(恕刪)


你說的沒錯,在主觀上曹跟張應該都是一樣的。

但是就法律上來說,不能因為讓你請吃飯、喝酒、甚至嫖妓,就叫收錢放水,曹的2個客觀條件:1是收錢(或其他有價物品)2是假球,這2個都無法證明,也沒其他人可證明他有,所以就沒被告。

以上是我猜的!

不過現在有沒有被告,對他們來說已經不重要了吧!他們假如還想在場上打球,對曹來說只有MLB的PS2或PS3了吧!
我覺得重點在於收錢的證據上面

曹謝關於這方面的證據沒有被查到

酒店方面對價關係並沒有那麼大(假球投手一場可拿100萬以上...)

頂多就是受賄賂這樣,道德上有問題(非公務員不會有賄賂問題.....)

阿家算是耍了他們一頓,所以被報復,證據都被亮出來了...

我想大概是這樣... 整個事件上面就是囂張...

至於被檢方說可惡,應該是他的態度,一直表示沒有收錢打假球說謊...

但證據不但有人證有物證...

曹的確污點證人都沒有供出他...

有保護他說對他有利的供詞或是真的「還沒」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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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起訴書內容, 心得是
阿家 有答應,也拿到好處, ->起訴
曹與謝 有拿一點好處, 但是沒答應, 沒談妥 -> 證據不足, 無法起訴
拿人錢財不與人消災
這要斷腳筋的

還是老外的巴庫也很硬?

james898 wrote:
縱使張誌家於比賽中未依約放水,此舉亦構成詐欺蔡政宜犯行。


哈..沒看清楚起訴書....原來檢座認為...張誌家詐騙的不是廣大球迷與賭客...
是詐騙雨刷~~收錢沒辦事..害雨刷狂輸..

曹謝並沒有詐騙行為......=_="

沒有的話~

難不成是身邊的人故意陷害他?

這事又不是小事~是不是會害到人~會有人這麼不分輕重嗎?


哀~~

失望啦~~
bgbear wrote:
坦白講我也看不太懂
以我的理解來講, 是否被起訴應該要以有打放水球有無作為標準
三個人同樣是接受了招待
謝和曹是接受了招待, 不過是因為當天無法打放水球而取消
張則是答應了要打放水球卻臨陣退縮
如果是這樣 , 那三個人都是沒有打放水球(?)
那為什麼張被起訴而謝和曹卻沒有
我也看不太懂
可不可以請有法律背景的大大解釋一下

哈哈~有人再呼喚我~我就幫你們解答一下

根據我看新聞片段的要旨

張誌家跟雨刷集團有犯意之聯絡,透過收錢的行為表以彰顯無疑
不論有沒有下場打放水球
都是詐欺罪的共謀共同正犯

曹跟謝跟雨刷集團間
目前是沒有看到他們二位有答應配合
僅以它們接受性招待而言
無法僅依此證明他們跟雨刷集團有犯意聯絡
故新聞片段才說起訴書裡指明並無直接證據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這點我也想不懂

老師不是教導我們

遇到買票的時候

要收行賄者的錢 然後不要投給他要求的對象

以免遭到報復嗎?



檢調的標準是要我們以後遇到買票

直接嚴詞拒絕 之後再讓黑道天天到家裡泡茶嗎?


剪掉說的意思應該是 說阿家'沒有運動家精神'
拿了錢就該放水吧```撲
剪掉的腦袋似乎也瞞殘的``
aniceb2k wrote:
哈哈~有人再呼喚我~...(恕刪)


所以說是以有無犯意的直接間接證據來作為起訴的依據嗎, 那我了解了, 謝謝

不過曹和謝都沒有答應有打放水球嗎?

那也很奇怪, 如果沒有答應, 那雨刷為甚麼要替他們買單?

士多啤梨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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