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7083 wrote:證據要給檢警調去察的阿...中華民國民主到連民眾做合理懷疑都不行了喔?...(恕刪) 嗯,懷疑要合理,不是隨口亂說瞎猜的,所謂的這個理應該就是證據吧你提不出來,無的放矢的作指控,這樣的行為可不受言論自由的保障喔我不知道世界上哪個國家"民主"到可以隨便給別人扣罪名而不用負責的如果你知道,請你告訴我喔
kikihsukimo wrote:說實話 檢調最好是有確實之證據...否則兄弟真的會玩完了~黃正偉 小買...我真的是不相信...一個手骨折 一個投到手出血,都奮戰 到底的球員~~才讓我看到感動~卻 被約談 有時候眼前所看到的事情,不一定是真的~被約談不一定是打假球,收了錢!有時到了一個不應該去的場合,裡面有不應該見的人談了不應該談的話,隔天發生了不應該發生的事,是有需要釐清一下的!照這樣看起來,檢調不是有新的資訊,就是偵辦時間比3月更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