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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又有五名球員以被告身分遭約談

hans7192 wrote:
我是象迷可是傳說中的...(恕刪)


你這種標準跟那位江先生有什麼不同
在落差怎麼大人還是會老
好歹人家到現在還是紀錄保持者
CCRen wrote:
講話是要負責任的,中...(恕刪)

證據要給檢警調去察的阿...不然我自己查喔?
他們領國家薪水不是真的要給他們賭博的耶~~

中華民國民主到連民眾做合理懷疑都不行了喔?
哼哼~~
接下來又有人說~
只要有10個人~放水~就不玩了

朱...........

我最不願意看到的就是他了



精湛的守備

助跑式打擊

都是兄弟象百年一見的人才


槌子 wrote:
陳義信、郭進興、郭建成
這3各成績也嚇嚇叫啊


陳義信?(躺著也槍)

郭進興到是真的尤其那幾年的成績跟神一樣還不是一樣放水球!
richard7083 wrote:
證據要給檢警調去察的阿...
中華民國民主到連民眾做合理懷疑都不行了喔?...(恕刪)


嗯,懷疑要合理,不是隨口亂說瞎猜的,所謂的這個理應該就是證據吧
你提不出來,無的放矢的作指控,這樣的行為可不受言論自由的保障喔
我不知道世界上哪個國家"民主"到可以隨便給別人扣罪名而不用負責的
如果你知道,請你告訴我喔
richard7083 wrote:
證據要給檢警調去察的...(恕刪)


應該說

請問大人

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是犯了什麼罪
有些東西~~現在不敗~~以後就沒機會敗了
kikihsukimo wrote:
說實話 檢調最好是有確實之證據...
否則兄弟真的會玩完了~

黃正偉 小買...
我真的是不相信...

一個手骨折 一個投到手出血,
都奮戰 到底的球員~~

才讓我看到感動~

卻 被約談

有時候眼前所看到的事情,不一定是真的~

被約談不一定是打假球,收了錢!

有時到了一個不應該去的場合,裡面有不應該見的人

談了不應該談的話,隔天發生了不應該發生的事,是有需要釐清一下的!

照這樣看起來,檢調不是有新的資訊,就是偵辦時間比3月更早!
恰恰這麼拼也沒有被約談阿

不是拼命打球就不會放水...... 放水不可能全放啦, 一定是抓重點放, 組頭才會賺的多
槌子 wrote:
陳義信、郭進興、郭建...(恕刪)


那年郭進興正顛峰說.....
真是超讓人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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