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chou wrote:如果我是法務部長, ...(恕刪) 檢調有什麼證據需要向你報告嗎?你哪位啊?會組頭沒什麼了不起?你要不要說一年比賽上百場放個幾場也沒什麼了不起?(愛去夜店,KTV的小曹碰到一個穿著入時的組頭或黑頭邀吃飯時,對方拿出某某民意代表或某某公司的名片,尤其還有認識的打球朋友在牽線,在半脅迫半邀請的情形下,你覺得小曹有多少抵抗力可以說"不")所以咧?你要說什麼?
kevinwon wrote:見組頭就被判死刑了啦...(恕刪) 虧你還是象迷....你這輩子有見過黑道找人還問你要不要見他的嗎?叫你來你就得來...不來看你要吃棍子還是吃土豆....哪由得球員選擇....什麼身分...什麼謹慎...在身家安全前面都只是個屁!!
jeremychou wrote:這件事你最好確認一下...(恕刪) 要GOOGLE什麼?以球團標準,有跟組頭來往就開除(也不管你有沒有收錢)除非有第一時間跟球團報備這是從之前,球團跟社會大眾一再強調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