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個判決我個人認為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原因是裁判除非是很重大的違規;或是很明顯的違規,
不然是不會主動去左右比賽的戰局,
這也就是為什麼揮棒裁決時若是在第九局裁判通常不會判揮棒的原因,
當然我承認這不是對的,也很矛盾,
但是自然的分出勝負也是比賽的一部份!!
就好比精采守備時,球與人同時到幾乎都是判出局比較多,
以上個人看法,請原諒不要炮我或筆戰我…
遺憾的事常常發生…
只是大小不一;
感受不同罷了!
richard7083 wrote:
最好啦~~但是前提並...(恕刪)
誰無線了..... 我前面明明有說 "除非太誇張"
而且若硬要說是夾殺 這也可以不算夾殺
夾殺是前後壘包 都有野手互傳要抓中間的那位跑者
且通常裁判在判三呎線時是在跑者閃"跑者前方野手"
閃的誇張的距離 就會直接判
不過這球 球都在後方野手上面
除了一開始投手丟給野手之後 就沒再傳球
這哪們子的夾殺 明明就是你追我跑而已
你要解釋G力的話 這種力道的急停轉頭後繼續起跑也是有一定的重心位移力量要克服
我沒要筆戰 也沒要硬爭 而只是常在看比賽 覺得這種判決挺合理的 雖然有爭議性
但畢竟沒很誇張 裁判有自由心證 就跟揮棒過半剛剛好90度 要判啥都可以
三呎線 也沒有在分 繞壘跑壘 只有分有沒有超過 要不要判而已
若這樣就再判三呎線 以後比賽 都不用玩了 稍微歪就請裁決 這樣誰要看比賽
若三呎線是鐵則 總教練早就吵翻了 不可能上來抱怨詢問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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