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還有一個很大的重點政府補助運動是沒關係但是應該補助的是一個"大團體/組織(如整個棒球協會, 網球協會等等)" "大方向"而不是花大筆大筆的錢 在一個"個人"身上你們難道不知道 "政府的錢" 並不是馬英九一個人的錢 也不是蔡英文一個人的錢不是那些拿這個話題來說嘴的這些狗官政客的錢而是我們全民辛苦的納稅錢!! 是每一個人共同的錢!!為什麼可以花好幾百萬 甚至好幾千萬 在"一個人"身上拿盧彥勳的例子如果他成績越打越好 拿到高額獎金他會分給我這個納稅人一些嗎 會嗎!?如果今天這個錢 是企業贊助 或是那些政府狗官政客自己"拿自己的錢"來贊助那他要拿1百萬 1千萬 甚至一億我都沒話說而且還非常樂見和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