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打去台北市消保官 27256169
消保官說:只要我的合約上沒有載明三個月沒繳費就終止會籍這項規定,加州就無權終止我會籍
並告訴我處理方式
一.先上行政院消保會線上申訴----消保會會寄公文到加州,告戒之侵犯消費者權益(不過我看加州應該常收到這公文吧),所以這應該沒啥用...> <
二.再不行就要請我出席調解會,但因為我明天就出國不在台灣,所以必須請我的代理人幫我出席調解會,跟加州協
調
那如果一直協調不成功呢?????是不是無限制被延期下去????????????
總之, 消保官叫我要堅持立場,不能跟加州妥協,因為明明我的合約就沒有三個月沒繳費就終止會籍的規定
但我也知道加州是消保官那有名的黑名單,要是加州一直擺爛下去,我們的權益不是被犧牲了嗎??????
希望能結合眾人力量,我們一起向加州討回我們的會籍!!!!!!!!!!!!
我帶著我的合約書親臨進去想作嘔的加州找客服經理,他擺明就說,你今天要續約我可以幫你續,但也就是用到2010,到時候就要重新入會的那種。我是打算不要簽,簽了我就沒立場了。他還說他們的合約是沒有問題的,還說已經開過協調會了,還說你如果有看電視或報紙就知道...。
我跟他說:「你的合約沒有寫罰則,你沒有寫到時候逾期沒繳錢會怎樣,不然你指給我看啊!」他竟說:「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我跟你說我們的合約有給律師看過,絕對是沒有問題的$^#@$^」我說:「我的要求很簡單,就是按照原本的終身會籍續繳,續約,這樣而已!」他還是說:「我們的合約都沒有問題,我可以拒絕你的要求!」
真的很受不了,只是想要單純的運動,為什麼要把整個體系弄得這麼黑暗?

你有沒有想要怎麼做?一起討論吧!
王鴻薇日前接到陳姓市民陳情指出,去年加州健身中心展業人員告知她,只要先繳清42,000元,之後每年再繳清潔費1,999元,就可成為「終身會員」。而後,陳小姐因故未繳清潔費,在今年10月23日被告知會籍已取消,若要恢復需再繳2萬多元。陳小姐認為加州健身中心並未確實通知其前往繳納,且合約書內容無「終身會員」字眼,消費者權益受損。
王鴻薇表示,對於會籍未續約而已失效的會員,經偕同市府消保官、陳情人與加州健身中心協調後,終於達成解決方案。也就是所有含12個月期限預繳型會籍,在到期日後未能續約的會員,須自其原欲繳會籍開始日後起算5年期限,會員得依其會籍協議書上之每年續約費續約至5年期限到期,另鑽石卡會員,則自其合約到期日後,延長2年。舉例而言,2007年7月1日加入之12個月Infinity無限卡會員,在2008年6月30日到期日前並未續約,會籍可以恢復並須繳交每年續約費,使用期限至2012年6月30日止。
王鴻薇同時表示,如今後有任何更優惠方案出爐,加州健身中心應一體適用於向她陳情的所有會員。至於不同意該解決方案的民眾,則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王鴻薇進一步表示,行政院體委會已於去年8月15日實施「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不得少於3日,且「長期會員」期限不得超過10年,但目前仍有業者以「終身會員」促銷手法吸引民眾入會,也沒有給予時間審閱契約,若業者無預警倒閉,勢必引發消費糾紛,致使以現金繳納的會員求償無門。
對此,王鴻薇要求,臺北市政府應加強宣導「只有長期會員,沒有終身會員」,並積極監督業者修正不符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並讓消費者有充分審閱期,並立即清查公佈預付型與積極招攬會員等商店的財務狀況,以遏止不肖業者繼續「吸金」,維護消費者權益。
這個市議員也太爛了,明明契約上載明將積欠費用繳清即可!!!!!!!!!!!!!要循法律途徑解決嗎???????
我當時聽了相當心動,所以繳錢簽了約;但當時合約上註明為 一年預繳型會員籍,到期後每年繳999元,並在下方的類型欄中勾選 "升級”選項。我當時問SALES為何不是填寫終身會員,他回答我說要這樣填才能贈送我一年免年費。
後來我在2007年(四年會員約剛好結束時)因工作變動搬到高雄,高雄沒有加州健身房,但因為是終身會員制且回台中老家時還能運動所以也沒有去辦請假,後續因車禍、搬家回台中及出國等也有近2年沒有去加州運動,基本上,我後面繳了39999元這部份是一次也沒用到。直到2009年1月初,想到這件事後,趕快趕到台北前往統領店補繳年費。
沒想到統領店的櫃臺刷了我的卡,也是同樣告訴我我的卡已經過期,櫃臺不能補繳,要由客服人員跟我連絡,但是服人員都已經下班,所以明天再跟我連絡;我很堅持當場要解決這件事,所以後來了一位自稱客服人員的XX鄭,將我帶到一個密閉房間內(後來才知道是因為不想讓又一個發狂的客戶及她對客戶的不禮貌態度讓現場洽談中的客人目擊),我拿出兩份合約,說明我的立場,以及我合約中並沒有提到晚繳年費就終止會權這件事(舊版合約,沒有載明三個月內不補繳就終止會籍),結果這位鄭小姐用很不耐煩的口氣告訴我”小姐,加州沒有終身會員制至種東西,妳的合約內也沒寫終身會員””小姐,我們的合約不會寫這麼詳細,但是就是這個意思,這都是律師看過的,沒有問題,妳要是不高興,可以去找消基會或律師,反正你是絕對不能用原來的條件續約”,我又重申了幾次我的立場以及終身會員的承諾,當中與她的對談又讓我氣到拍了一次桌子,這位鄭小姐又冷冷地說”小姐,不要拍痛你自己的手””小姐,你如果聽不懂,我再第五次告訴妳,合約就是這樣,你不高興可以去找消基會或律師,反正不可能續約”” 小姐,你如果再聽不懂,我再第六次告訴你,XXXX...”。在經過將近30分鐘的各說各話後,她只丟一句話”我明天跟公司討論看用什麼方案處理妳的問題,我再打電話給妳”
第二天,她打給我說”公司可以再給你兩年會籍繳1000元出頭(用現有日期計算)用到2010年初的到期日(用2008年一年免會費後的到期日起算2年會籍),要是你接受就到公司來填同意書並繳錢”,我問說為什麼是兩年,她說”公司目前處理只給兩種選擇,一種是再給2年,一種是再給5年,那種只有一年的就給5年,因為妳的會籍已經超過5年,所以只能再給2年”,我說要是我不同意呢,她說”隨便你去找消基會或律師”
我在過年後去找了消基會,但是消基會也表示因為政府的不作為,不用公平交易法對誇大不實廣告的加州處以巨額罰款,導致受害人數持續增加,加州也有俟無恐不肯對受害會員做出合理的補償(恢復我們應有的會籍), 他們也只能叫我寄存證信函給加州並將副本寄給消基會及行政院消保會。至於結果,我在心裏打一個大問號?
我不知道怎麼辦,這件事情我也置之不理很久。想聯合大家的力量集思廣益希望能解決。我的要求非常簡單,1.讓我補繳去年沒繳的年費$999及今年該繳的,恢復我以往的權益。2.體委會規定長期會員不得超過十年,那就讓我以999價格用十年。非常簡單我很遺憾加州下三濫把它的的商譽放在最後面,枉為健身界龍頭。身體練得再美再壯有什麼用呢?有良知嗎?良心別說是被狗啃了,我看是黑到狗也都不想吃。
我另留私人訊息給你,我們可以聯合一下腦力激盪,看可不可以做點什麼!
近些年業者卻為了營利大動腦筋想出一堆撈錢的方案,早已失去當初的良善的立意

所以小弟開始思索,如何把運動場地無時無刻延伸,不用繳月費年費卻又可以是終身會員....
不用擔心下雨天或者人多跟人家擠,不用擔心打拳擊也被拳擊打!
不用看瑜珈老師的臉色....終於....在幾天前想出了終極答案!

那就是...."自己家裡"!

與其要花幾萬元繳會員費,乾脆弄些運動器材回家,並且把家裡適度改裝一下...
弄個軟地板,大鏡子什麼的...加一加也不會超過五萬元!...(當然特殊器材會破十萬,不過健康無價!值得!)
還可以聽自己喜歡聽的運動音樂,更不用去聞到別人的汗臭體臭....(自己臭就另當別論!哈~)
所以希望樓主放下加州的大火,斷章取義篇有寫"恨不能解決一切,只有放下才能得到平靜"....

與其花時間在這上頭,倒不如好好運動顧好健康才是最實在....
那票人這樣惡搞會員賺黑心錢,最終會有報應的....

互勉之....

有車堪推直須推;莫待無車空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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