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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鏞基轉到運動家

3665 wrote:
這是規則上規定的,一...(恕刪)


喔 原來如此,我還以為是對他的重視呢。
可是,為什麼要這樣呢?
magicjack wrote:
喔 原來如此,我還以...(恕刪)

美職的制度很細膩,對於球員都有充足的保護..
陳這次是因為(waiver制度)這篇報導有大概提到

(小聯盟球員在打了3個小聯盟球季之後球隊必須要把他放在40人名單裡面,不然就得把球員放去參加規則五選秀,當一個球員有3年以上的40人名單年資,他要被下放的話將要先通過waivers才行 )

waivers條件
1.條件是在大聯盟有五年的年資(資深球員),如果球團要把他下放小聯盟,就必須列入waivers名單,但是必須要得到球員書面同意。
2.一個球員有3年以上的40人名單年資,他要被下放到小聯盟的話將要先通過waivers才行。
相反的,如果一個球員沒有3年以上的40人名單年資的話,球隊隨時可以把他下放到小聯盟

簡單說就是為了避免球員長期被冷凍在小聯盟,
要保障球員的發展空間,所以水手要把陳移出40
人名單就必須先把他於在讓渡名單並通知其他29隊
,如果沒有人要水手才能再把他放回小聯盟,但是運動
家很快就收了,規則上運動家必須在明年度把陳放到
40人名單,所以運動家只要一移出名單就必須把陳還
給水手...大概是這樣..詳細規定很多,自己找一下吧!

找到了參考一下
撿角一號,嘸救啊啦...
受教
非常感謝3665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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