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icjack wrote:喔 原來如此,我還以...(恕刪) 美職的制度很細膩,對於球員都有充足的保護..陳這次是因為(waiver制度)這篇報導有大概提到(小聯盟球員在打了3個小聯盟球季之後球隊必須要把他放在40人名單裡面,不然就得把球員放去參加規則五選秀,當一個球員有3年以上的40人名單年資,他要被下放的話將要先通過waivers才行 )waivers條件1.條件是在大聯盟有五年的年資(資深球員),如果球團要把他下放小聯盟,就必須列入waivers名單,但是必須要得到球員書面同意。2.一個球員有3年以上的40人名單年資,他要被下放到小聯盟的話將要先通過waivers才行。相反的,如果一個球員沒有3年以上的40人名單年資的話,球隊隨時可以把他下放到小聯盟簡單說就是為了避免球員長期被冷凍在小聯盟,要保障球員的發展空間,所以水手要把陳移出40人名單就必須先把他於在讓渡名單並通知其他29隊,如果沒有人要水手才能再把他放回小聯盟,但是運動家很快就收了,規則上運動家必須在明年度把陳放到40人名單,所以運動家只要一移出名單就必須把陳還給水手...大概是這樣..詳細規定很多,自己找一下吧!找到了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