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003 wrote:我是使用花旗信用卡分...(恕刪) 小弟是使用中信分12期今天有收到中信的聲明書仔細一看,發現只是暫時停止付款(列為爭議款)假如恢復營業,在重新扣款;如果宣佈倒閉,就爭議款(部份或全額)得暫停支付,惟日後若依信用卡國際組織之規範而不得扣款時,本人同意貴行將爭議款計入本人信用卡帳單,並依約繳付之。總結來說~只是暫時停止付款,不管後續有沒有倒閉或是恢復營業,都還是要繳的。中信的聲明書是這樣寫的,其它家我就不清楚了;跟行政院消基會所講的好像不太一樣??那我到底該寫這張聲明書還是不寫好呢?
veromca wrote:還是去找消基會吧, ...(恕刪) 新聞說:《亞力山大健身中心突然宣布停業,消基會的電話被投訴的會員打爆。會員最關心的是「已經付的錢,怎麼拿回來?」消基會呼籲會員儘快出面投訴,不排除打集體訴訟。》請至以下網站申訴(請進行線上申訴)http://www.cpc.gov.tw/index.asp?pagenumber=71查詢分部電話與地址http://www.aforme.com.tw/shopping_new/clubaddress.asp#大家趕快去申訴吧!我今天也去申訴了~有一個疑問,我分期的錢已經付完了,那還要寄存證信函嗎?寄給誰?
我是華僑(花旗)的已經去辦了止付但是信用卡中心的小姐說我一定要付第一期 後來我又看到新聞說連第一期都不必繳但是很擔心信用受損加上循環利息剛好這個月總額四萬多)會被我老爸修理所以還是先去繳了再看看能不能拿的回來
dich wrote:我分期的錢已經付完了,那還要寄存證信函嗎?寄給誰?(恕刪) 還是要寄, 如亞力山大無法復業, 你就損失之後會員應享有的權力, 可以要求按比例請求賠償.剛剛在我自己的部落格上, 有人PO文給我:各位亞力山大受害者請注意:你們是被金管會與銀行坑害了早在民國88年12月27日就有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時之消費性貸款處理機制」.民國88年12月27日發佈的「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第2條規定金融機構對委外事項應指定專責單位加強控管,定期與不定期稽核並留存紀錄以供查核。第4條規定金融機構作業委外如因受委託機構或其僱用人員之疏失致客戶權益損,仍應對客戶負責。金融機構作業委外應訂定客戶糾紛處理程序及時效,並設置協調單位,受理客戶之申訴。除了第2.4條以外更有多項條文保護消費者.所以包括94年以來佳姿健身房停業、巔峰電信公司電話斷訊,以及山基電信公司等無預警停業等重大消費事件金管會都可以援引「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要求新光.誠泰銀行以及新光.誠泰行銷自行承擔風險.金管會於93年10月13日也已經規定銀行與商店合作辦理消費性貸款業務時,應將分期付款買賣契約與分期清償貸款契約分離,使消費者簽訂單純之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也就是不可以像巔峰電信.山基電信.階梯數位一樣將買賣契約與消費性貸款契約合併在一起讓消費者混淆無法辨識使消費者陷入「假分期、真貸款」的陷阱中.金管會於93年10月13日也已經發佈「金管銀(四)字第0938011919號令」信用卡發卡機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暨財務資融公司不得成為特約商店商品或服務係遞延提供者,各發卡機構應確認其法律性質及責任,審慎評估承作之風險,包括提供該商品或服務之交易約定及因特約商店無法提供預訂之商品或服務時,發卡機構「應承擔相關風險」。所以不只消費性貸款包括以信用卡消費的巔峰電信.山基電信.階梯數位受害者跟你們亞力山大受害者根本不用讓銀行催討.強制執行以及控告.金管會早就可以援引「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要求銀行自行承擔風險.但是金管會當作不知道公然圖利銀行坐視銀行坑害消費者.請大家集體向銀行依照消保法向銀行求償三倍並且告發金管會不要在縱容這些貪官污吏了聯絡人X先生 0913XXXXXX不知道這是真的嗎? 我自己是已經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現在也收到被退回寄給亞力山大的存證信函, 打算這二日就要寄給消基參加團體訴訟, 但如果這個消息是正確的, 為何消基會的律師沒有人提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