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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壯要被追回冠軍, USADA 有必要這樣嗎?

我同意,比賽當場,或比賽期間(包含得牌後有效期限內)被驗出來,就取消資格,追回獎牌!

可是,得牌超過一定時間,還向前追溯,我是覺得太過頭了,畢竟該場比賽的藥檢他已經通過了,不是嗎?

還指控他1990年就開始用,有需要這樣嗎??

球德洛 wrote:
火賤是加盟洋基開始喀...(恕刪)


我想 貝比魯斯 也是在紅襪沒 在洋基有 對吧 洋基的傳統!!!!

羅賓溫度拉 wrote:
我想 貝比魯斯 也...(恕刪)


那當然,紅襪紀律嚴明,連吃維他命都要出來道歉了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阿姆斯壯的時代,2000年前後,
現在來看......應該是都有吃藥...
沒有人天天爆衝,阿壯只是樹大招風,
當時有幾個『有名』的車手,廣受大家喜歡,我認為都有吃藥,
但只要點出名號.......可能會被砲到翻,
不是退休的很怪,就是......

吃藥也是看人的,不是每個人吃了,全壘打破500支,
一定有超人表現,阿壯的爸媽也是生的好。
不論阿姆斯壯有沒有用藥,但USADA似乎也管過頭了點。USADA的權力有大到可以拿掉人家的冠軍頭銜嗎?

但是話說回來,在那個年代,運動員用藥是很普遍的事情。就算在這個年代,很多運動員還是繼續在用,因為他們參加的那些運動項目沒有在抓,所以大家就沒禁忌的繼續用下去。美國有私底下口耳相傳下來的非正式統計,有用藥物幫助訓練的高中和大學運動員,大概佔 70%-80%。當然不同種的運動,會有百分比多跟少的差別。

針對阿姆斯壯,最近幾天是有聽到媒體這樣報的,說他以前有用藥物幫助訓練,但是他可能有用輸血跟換血的方式,來幫忙 "漂白",所以查禁藥的機構無法有效檢驗出來。大家看看就好.....
這絕對是不合理的,只因為某次藥檢沒過就要往前推論之前的比賽該選手也一定有用藥,這是甚麼邏輯?更何況根據某位藥廠大亨 (Victor Conte) 的說法,在運動場上只有所謂"通過藥檢"與"無法通過藥檢"這兩種選手的分別!並沒有所謂"有用藥"與"沒有用藥"之區分!

球德洛 wrote:
那當然,紅襪紀律嚴明...(恕刪)


對啊

別說維他命

連炸雞都不能吃呢

哎呀不得了 wrote:
別說維他命

連炸雞都不能吃呢



炸雞幫不是都打包去道奇了,
道奇球員室有團購維他命跟炸雞嗎?
~~砍掉後~~就能重練??

odo08 wrote:
這絕對是不合理的,只...(恕刪)

我也覺得很詭異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jayco wrote:
不知道USADA的證據是什麼?? ...(恕刪)


別再以訛傳訛了,目前USADA宣稱的證據,只是一堆人的自白,啥前隊友跟教練的。

真正藥檢的證據全部都在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又不是USADA,
阿姆斯壯職業生涯沒有一次藥檢沒有過,阿姆斯壯也一直重申這個立場,
倒底是這些職業競賽的主辦單位在執行藥檢,還是USADA?

老法也不喜歡阿姆斯壯一個美國人拿了七屆冠軍,你覺得環法的藥檢單位會放阿姆斯壯水嗎?
而且這些血清都保存到現在,這期間也被再拿出來重新檢驗,還是呈現無藥物反應。

阿姆斯壯最後的澄清新聞稿說得很清楚,他的基金會的獲贊助金額越來越多,他已經沒有這麼多的時間陪USADA一天到晚上法庭應訊,USADA打的就是一直傳喚證人的攻防戰,證人的自白不會是直接證據,但是卻可以讓官司一直打下去,這是美國的法律所然。

還有就是USADA是美國一個反禁藥組織,他既不是國際任何運動組織,也不是自行車任何聯盟公會,請問他在"美國"打的官司,就算"美國的法官"判阿姆斯壯敗訴,你以為自傲法國人的環法自行車聯盟會,會追回七屆冠軍嗎?
那不就是間接承認那幾年環法自己的藥檢工作有問題?

如果關心這則新聞的朋友,請先有個概念,先弄清楚這些主角:
USADA在美國法院控告阿姆斯壯使用禁藥,
UCI(國際單車協會)還在"等"USADA的"解釋"跟"報告",
根本沒有新聞標題的"被追回",UCI收到USADA的statement後會不會真正追回,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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