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現在是在玩文字遊戲辯的已經不再是Offer Sheet和Player Contract的異同而是單純的"Offer Sheet也是一種Contract,所以當人家簽了Offer Sheet, 我說他簽了'一張contract'哪有錯,連這都不懂喔?!"所以大家再爭下去只是雞同鴨講本串PO文的幾位大大在這個版都有一段時間了樓主的文又不是沒看過就別為了這種留下製造筆戰的機會了 :)
DChild wrote:辯的已經不再是Offer Sheet和Player Contract的異同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火箭跟林要簽約就必須比照offer sheet。但是在尼克不跟的情況下,似乎火箭可以單方面收回offer sheet。那球員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避免被兩個球團私底下聯合惡整?
js1657216 wrote:我比較想知道的是,火...(恕刪) 聯盟規章會制裁球團...不僅在美國...甚至在台灣公司法都有說到公司規章是有法律效力的林書豪這個offer sheet...火箭只要尼克不跟進...火箭就有義務要執行這個offer sheet並正式簽約!這在NBA聯盟規章裡面應該是有相關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