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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跟我說曾雅妮打球賺的錢不用繳稅

他敢大聲在國際說


他是台灣人


光這點就夠了
這消息非常好
趕快跟你的朋友準備好資料去檢舉
事不宜遲, 萬一被別人捷足先登
報案三聯單等你唷
我有提供意見,也會善加提醒
到時候檢舉獎金分我三成就好


ppwa wrote:
1.朋友跟我說曾雅妮在國外打球賺到的獎金,台灣政府課不到稅(我知道國人在國外的收入除了澳門不用繳稅外其他國家的收入都要)
說因為沒有憑據可以證實到底賺到多少獎金
所以無法發出稅單,但是公開賽不是都是公開的嗎?獎金都很公開清楚?

2.我說但是曾雅妮可以自行誠實報繳阿,這樣就可以課到稅了,他說但是曾雅妮不可能報所以政府還是課不到

所以大家知道曾雅妮到底有沒有繳過稅嗎?(打球的獎金收入,廣告代言的不算)

ppwa wrote:
台灣稅法是採屬人兼採屬地
台灣人不管在哪裡賺錢(澳門除外)都依法要繳稅
外國人只有在台灣賺錢要繳稅

現在是我朋友一口咬定曾雅妮比賽的獎金沒有繳稅
我就說他比賽獎金大家都知道,就算國稅局沒有他收入憑遽,她也會主動報繳,朋友就說她不可能自己去申報

所以我不是管她繳不繳的問題,而是大家認為曾雅妮有沒有繳稅?

(樓上有人說我相信朋友的話,抱歉請看清楚一點啦)
她有沒有繳稅我不關心

因為又不是繳給我
ppwa wrote:
台灣稅法是採屬人兼採...(恕刪)

ppwa wrote:
台灣稅法是採屬人兼採...(恕刪)


我只覺得你朋友單純是眼紅人家賺的比較多罷了
真那麼有把握還不快去舉報她

獎金須課稅,沒表面風光

台商海外所得課稅Q&A
裡面的
七、問:海外所得在海外已繳納的稅額可以扣抵嗎?有無扣抵限額的規定?

答:海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以申請扣抵。但扣抵的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海外所得,而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限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限額=(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海外所得÷(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

海外已繳納稅額申請抵扣時,應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證明,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


仔細看一下就知道國外比賽的獎金已經被扒了一層皮了
所以回來算綜合所得稅的話,就會有所謂的抵扣部分

我相信曾雅妮已經是公眾人物了,這些應該都有申報才是
當然依強者你朋友所說台灣政府課不到稅,因為稅收都被國外當地政府課走了

當然!!去年在揚昇的台灣LPGA比賽,真的才是台灣政府稅收大豐收阿

2bod wrote:
海外已繳納稅額申請抵扣時,應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證明,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


仔細看一下就知道國外比賽的獎金已經被扒了一層皮了
所以回來算綜合所得稅的話,就會有所謂的抵扣部分

我相信曾雅妮已經是公眾人物了,這些應該都有申報才是..(恕刪)

我跟您的看法一樣,相信大家都在注意的事,她本人也應該會自行報稅,但也有可能因為國外先扣的稅已經夠多了所以就算回國申報也因為扣抵所以不用再繳
問題是出在我朋友認為她因為政府無法拿到比賽收入憑證,所以沒辦法去要求繳稅,而且她也不會笨到自己乖乖去申報所以直說曾雅妮沒繳稅
國外比賽的獎金有那麼不可見光嗎?
打完一場拿多少錢lpga.com寫的清清楚楚
你的朋友應該是張有華
沒繳稅的事只有三個人當事人和你知道而已
不去檢舉啦?
我好失望也
ppwa wrote:
我跟您的看法一樣,相...(恕刪)
如果今天政府宣布說 曾雅妮打球的獎金不用繳稅 我覺得一點也不為過

甚至要再多給她獎金 讓她出國宣傳台灣

當你看到計分表上 台灣遙遙領先 韓國 美國 日本 中國等大國時

不會覺得很感動嗎?



我不知道 她的獎金要不要繳稅
不過高爾夫球選手 所需要的花費 培訓費用 機票 等等 都是很龐大的開銷
她就算不用繳稅 她贏國外的獎金 替台灣爭光 我都覺得很棒

總比 有些富商賺的更多錢 但是能找到會計師幫他們節稅 課不到稅來的好吧

如果真的要繳稅 那是不是也要請林書豪繳稅 不是很多人都在吵他是台灣人
運動員很辛苦的

ppwa wrote:
1.朋友跟我說曾雅妮...(恕刪)

chako wrote:
他叔叔欠了20幾億的稅都不還了
一堆人再瘋曾xx 看了就惡心
一般人是能從小打高爾夫嗎
他們家的錢都不知道是那邊來的

你叔叔會幫你出錢讓你去打高爾夫球嗎..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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