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快跟你的朋友準備好資料去檢舉
事不宜遲, 萬一被別人捷足先登
報案三聯單等你唷
我有提供意見,也會善加提醒
到時候檢舉獎金分我三成就好

ppwa wrote:
1.朋友跟我說曾雅妮在國外打球賺到的獎金,台灣政府課不到稅(我知道國人在國外的收入除了澳門不用繳稅外其他國家的收入都要)
說因為沒有憑據可以證實到底賺到多少獎金
所以無法發出稅單,但是公開賽不是都是公開的嗎?獎金都很公開清楚?
2.我說但是曾雅妮可以自行誠實報繳阿,這樣就可以課到稅了,他說但是曾雅妮不可能報所以政府還是課不到
所以大家知道曾雅妮到底有沒有繳過稅嗎?(打球的獎金收入,廣告代言的不算)
ppwa wrote:
台灣稅法是採屬人兼採屬地
台灣人不管在哪裡賺錢(澳門除外)都依法要繳稅
外國人只有在台灣賺錢要繳稅
現在是我朋友一口咬定曾雅妮比賽的獎金沒有繳稅
我就說他比賽獎金大家都知道,就算國稅局沒有他收入憑遽,她也會主動報繳,朋友就說她不可能自己去申報
所以我不是管她繳不繳的問題,而是大家認為曾雅妮有沒有繳稅?
(樓上有人說我相信朋友的話,抱歉請看清楚一點啦)
獎金須課稅,沒表面風光
台商海外所得課稅Q&A
裡面的
七、問:海外所得在海外已繳納的稅額可以扣抵嗎?有無扣抵限額的規定?
答:海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以申請扣抵。但扣抵的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海外所得,而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限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限額=(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海外所得÷(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
海外已繳納稅額申請抵扣時,應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證明,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
仔細看一下就知道國外比賽的獎金已經被扒了一層皮了
所以回來算綜合所得稅的話,就會有所謂的抵扣部分
我相信曾雅妮已經是公眾人物了,這些應該都有申報才是
當然依強者你朋友所說台灣政府課不到稅,因為稅收都被國外當地政府課走了

當然!!去年在揚昇的台灣LPGA比賽,真的才是台灣政府稅收大豐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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