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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淑君事件與運動員生涯


Alfa20070128 wrote:
剛看新聞他可以去大學...(恕刪)



運動員生涯的問題不是樓主說的問題而已。

1. 運動員的經歷,【幾乎】,無法作為30歲以後的職場經驗。這對於年輕人來說,是很虧的事情。
除非,你在2X歲的階段,搞出名堂來。有了名氣,後面的會比較好處理。

2. 台灣的運動員培養,眾所皆知的,對於運動員本身的保護欠妥。於是早早累積了運動傷害的人很多。這也是風險成本之一。

3. 台灣各項運動缺乏【職業運動】的機制。當然這跟市場規模有關聯的。但這也造成上述的問題一。

4. 若要培養好的職業運動市場出來。則對岸的市場腹地很重要(如現在的棒球、演藝人員、文化產業等)。----這點希望未來十年可以成形。但至少對於現階段的選手,享受到的機會很低。


倘若討論事情都像ALFA這樣,則都是酸人就可以,不必理性了。

酸?樓上可能誤會我了。
我只是被政府不遺餘力照顧運動員的這種精神所感動。

政府以後都必須照例以終身俸來供養這些得牌的選手,
以前幾百萬只是一次領,現在可以以等同助理教授的待遇領終身,
這可說是福利上的大躍進。

反正台灣國立大學還很多,
不用擔心

Alfa20070128 wrote:
酸?樓上可能誤會我了...(恕刪)

巧言令色顯矣仁=>蠻適合...
政府照例照顧運動選手=>政府頒發獎金都是按照法規條例去實施 那是運動選手自己努力的
現在等同助理教授領終身=>可能阿法兄看文章(新聞)都是看一段 也不能怪你 很多人都是理解能力不足而去誤解


原文如下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1.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五日教育部(85)台參字第8550441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條。
2.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30002931A號令修正發布第1、2、8、9條條文;並增訂第7-1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40022332C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50098539C號令修正發布第1、9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八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60005757C號令修正發布第7、9、11、12條條文;並刪除第8條條文。
第1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技術人員,係指具有特殊專業實務、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
第3條 專業技術人員比照教師職務等級,分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及講師級四級。
第4條 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曾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 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5條 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 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 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6條 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 曾任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 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九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7條 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應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或經認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之人才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7-1條 本辦法所稱曾任各級專業技術人員年資及專業性工作年資,指專任年資。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第8條 (刪除)

第9條 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審定、聘任、聘期、升等、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與國際級大獎之界定及年限之酌減等事項,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其相關規定,由各校定之。
前項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應先送請校(院、所、系)外學者或專家二人以上審查。

第10條 專業技術人員之解聘、停聘、不續聘及申訴等事項,比照教師之規定。

第11條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每週授課時數、休假研究及進修,依其專業性質,由各校定之。

第12條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等事項,依其聘任之等級,比照教師之規定;兼任人員按同級教師兼課鐘點費
支給標準給與。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以上是法規條文 可以研讀後在去看整個事件

楊淑君不是每天不用做事情待在家裡就可以領錢
現在實際情況是有任何一所大專院校(國立或是私立皆適用) 願意聘任她為該校之專業技術人員去授課(訓練) 就可以支領助理教授級薪資 若是沒有任何學校願意聘她也領不到錢
至於聘任制度與方式則由各校教評會去審合.....

你的文章內容感覺到客家菜的特色.........酸到極點........
我的愛車Strida5.1 &Giant M1 & RAYCH R2080 & Giant R800 & Scott自組車 剩下一張嘴的四十歲中年男子
從她上電視的反應口條與邏輯來看
從事教育工作問題應該不大

且外型也算可以
問題是

跆拳要學的好

必須由跆拳道的精神開始學習

訓練非常嚴謹比軍訓嚴格

面對現代的機車學生

一定會被學生倒課

影響心情"""真挫折""

flysmap wrote:
楊淑君事件是個爆點不...(恕刪)


台灣還是念書卡實在
要是我兒子想去當體保生尤其是冷門運動
我就跟張誌家他爸一樣打斷他的腿
懂的利用愚民的力量
譁眾取寵
上遍各大電視節目造勢
才是真高手

300萬和助理教授肥缺
以及各大電視節目的通告車馬費
不是人人都可以拿的

coachliu wrote:
巧言令色顯矣仁=>蠻...(恕刪)


你要怎樣說是你自己的事。

我是不會因為別人不贊同我的意見
就說別人無恥之類。因為我覺得那是
沒水準的人才會做的事。

我對運動員領獎金沒意見。
但是這次政府對楊淑君事件的處理,
以後如果有其他運動員發生類似的情形
也應該援例辦理。

這對台灣日後會有什麼影響?
你理解力比別人好,
自己去理解吧...



flysmap wrote:
楊淑君事件是個爆點不...(恕刪)


以前張誌家就已經為運動員出頭過了。



現在雖不是很完善,但是教練制度因此有了改善。




要改善體育環境很簡單啊!


學測測體育啊!保證體育師資搶手。


問題是:誰敢這樣做?
我用600D寫日記
大家不要忘了一些縣市政府養的棒球隊,每天光是打棒球就可以月薪比較約僱人員喔~

有認真打球就算了,可是我在天母棒球場裡面看到北市成棒隊每天都躲在走廊角落裡抽菸,一點運動員的自覺都沒有,甚至教練看到也不制止,可惡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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