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18 wrote:
不可思議的事 ? ...(恕刪)
很多人會以為我在徧坦陳致遠
但如文中所提,我個人是認為他有做的
但卻對檢查官的起訴方式及球團的做法有極大的意見
試問,檢查官是否有做到了詳查的義務??
在事實尚未查清之前,到底是誰四處跟媒體放話???
如果不是檢查官,難道是被告自己放的話?
在法院尚未判決之前,按照台灣的法院規定
是以無罪推論的,試問,此點檢查官是否做到中立的原則???
是否有做到將心比心的想法??
還有,球團也是,他是否有做到保護球員的基本動作???
如果有,為何幾乎全部的老球員及教練都有涉案的時候
就只有球團自己不知道???
這不會太誇張了嗎???
這種球團在發在事情時的作為是什麼!!!?
只有開除嗎???
只有責備嗎????
到底有誰是站在那些非自願的球員想過?~!!!!!
如果換成是你,你沒有後援會,你不是偶像!你不是媒體關注的焦點!!!
那麼當有人先威脅你再利誘你!!!
試問,不會怕的有幾個?不會因為怕而受誘惑的有幾個???
當有人拿著槍放在你面前還敢大聲說,我死都不會放水的有幾個???!!!
但這些人球團有去想過嗎????
有去救過嗎???
有去幫助過嗎????
從一開始的職棒簽賭案開始,球團的態度就是不理球員
一切他們自行負責!!
這種做法對嗎??
如果是像恰恰一樣有經過大風大浪的球員,自制力又夠或許不會受到影響
但對那些剛進入球團,或者根本沒有類似經驗的球員,又或者根本不會有去管他的小球員
試問,有誰可以控制的住?!!!!
球團裡超過一半的球員有問題,球團竟完全不知道?!!!!
發生了問題卻只會開除!!!!只會逃避!!!
不爽了還給你丟出個要解散的訊息!!!!
這樣叫做對球迷負責??對球員負責?!!!!
我此文要說是球員為何會在明知道會被查到的情況下,還是一堆人要冒著永遠不能打球的風險去配合打假球???
有人想過嗎????打一場只拿個六萬(名氣小的球員),打了十場也不過六十萬!!!!
其風險卻是一輩子不能再打球!!!而出社會後也會因為打假球而找不到好的工作!!!!
這怎麼算都是划不來的,但還是一堆人陷下去???為什麼?!!!!
有人想過嗎????出了事不是只把錯推給球員就了事!!!!
最重要的是要了解球員為何甘冒風險去做任何人都不會去做的事呢???
我要強調僅止於此,各位好好想想吧~~~~~
bigsan wrote:
球團幫了嗎??球迷願意諒解嗎???
當時一堆人都供出被人拿著槍威脅而打假球時!!!...(恕刪)
辛苦您了! 面對現實吧! 現在已經是2010年了,是個講道理的文明社會,早就沒人拿槍逼球員了...
而是球員拿槍逼妮妮... 而且一次還找兩個最美最貴的!
come on 曹還沒開打就已經先問好價碼了,大家都是文明人... 哪還需要用槍啊?
只有在Motel才會用到槍!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另外,你說的告訴權也是錯!!!
保留法律追訴權也是一個通稱
意指他擁有著告他的權利,但他保留
舉例來說,若兩個人發生了口角衝突,進而打架
那麼兩個人都可以去驗傷,再依據驗傷單來保留法律的追訴權!!!
通常來說,至少可以保留六個月左右
而通常新聞節目上所說的保留法律追訴權的意思就是如此
和你說的告訴權是一樣的!!!
僅是說法不同!!!
難不成,每個人都要用最專業的法律說法來說一件事情嗎??
那請問!!有幾個人看的懂?!!!!
文字的表達是要人能更簡單的了解表達者要表達的基本函意
而非是完全且深入了解表達者真正的想法!!!!
若是要如此,我要打的文字就不是如此簡短了!!!!!
至於起訴書!!!!各位可以去查檢查官起訴的理由是不是我所的這兩點!!
若不是,我願意在此跟所有人道歉!!!!並立即把此文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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