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27d wrote:不懂? 甚麼規定? 回去職棒服務要給兩百萬?哪一個條文規定的啊...(恕刪) 當年那魯灣聯盟創立時,從中職挖走不少好手,往後中職有好一段時間處於黑暗時期,其實黑鷹事件也脫不了關係當時中職票房真的很慘加油還可以聽到淡淡的回音電視轉播時,觀眾寥寥無幾,有人戲稱:垃圾桶的數量快要比人多後來那魯灣收攤,教主心中的判將想回鍋中職於是高層訂出了判將條款,落跑到那魯灣的前中職球員,不管是回鍋當教練或是球員,都需繳交簽約金一半作為保證金....bla bla也可以說是教主條款當然啦~~聯盟當時的公開新聞稿是說中職高層高層是誰??小李子??~~呸,東廠閃邊涼快去,算什麼咖阿!!那麼高層是誰就清楚明瞭啦~~教主英明神武、一統中職、千秋萬世
nanbara wrote:有一點想不通,選市議員一定花不只兩百萬既然有本事選市議員了,為何之前不回去職棒付出點心力?...(恕刪) 當民意代表會比進入死胡同來的有用,至於會不會被其它的民意代表同化,那就是另一件事了
cucubird wrote:2003年兩職棒聯盟...(恕刪) 謝謝 小弟從職棒元年看到第一次簽賭爆發後就沒看了所以很多後來的事情沒有很清楚峰哥回來後有注意好一陣子 我看經過這一次 又要很久不看緯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