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攝老喬 wrote:洪瑞河不滿檢調「以案...(恕刪) 還記得上星期六晚上10點多11點隔壁鄰居爆出很大的聲音..大喊 全壘打全壘打...不是兄弟球迷的我..心裡頭暗幹的說..哭腰喔!!要不是興農沒打總冠軍賽..也輪不到你們兄弟來..秋.......沒想到總冠軍的新聞沒炒熱統一的冠軍甜蜜期還沒開始..假球的新聞就 輪番開炮上陣了!!說真的 心很痛..從去年奧運兵敗北京..年初的經典賽成績又烏鴉鴉..我今年球季真的沒用心看過幾場比賽.王建民也受傷.只有球季末 興農偶而的迴光返照..讓我受傷的心稍稍有點撫慰..我35歲了.從6 7歲懵懂的時候開始看轉播 聽廣播瘋狂的比賽台北國際成棒邀請賽 中日大戰 中華隊的再見全壘打洛杉磯84表演賽銅牌呂明賜 跟微笑喬治的全壘打大賽中華隊數次在國際賽撂倒古巴 日本 韓國巴塞隆納奧運銀牌 雖然大輸古巴...味全龍的時代...跟和信鯨隊打總冠軍那年 總冠軍賽的打架流血事件...台北球場拆了...興農牛二連霸....天那!!! 那麼多那麼多的期待..每天下班趕六點半回家看中華職棒.....這幾天的新聞看的我很心冷.我其實很討厭兄弟...但是我現在居然不想要兄弟消失了..我可憐起洪老闆..想到他被親手培養的球員背叛..就像傻瓜..但是我還是希望他能讓兄弟走下去..也希望中華職棒能繼續走下去..20年 可以讓人從嗷嗷待哺的嬰兒變成成人...大家知道是多久的一段時間了嗎?我真的希望一切的一切趕快過去..不管風風雨雨..也希望後面的球員 教練真的能以此為教訓...別再犯錯了也希望 黑道大哥們..給球界一條生路吧...期待中華職棒的第21年...重生
轉貼自http://0rz.tw/aunIB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丁○○於89年間,透過友人即兄弟象隊前總教練林易增之介紹,認識現任職兄弟象隊總教練王光輝。詎被告丁○○欲收買兄弟象隊球員打假球,竟先於96 年4月18日晚間7 時45分許,邀約王光輝一同至位於臺北市○○路與慶城街口之「長春精品旅館」見面,以提供內含500 萬元之金融卡與王光輝使用之利益,要求王光輝依其指示安排球員名單,且每場可再獲得30至50萬元之報酬,又其幕後之老大可操控比賽結果,可讓兄弟象隊獲得冠軍等語,惟旋即遭王光輝拒絕而未得逞。再於96年中旬某日晚間10時許,在臺北市某處,將現金約1 、200 萬元強塞進任職兄弟象隊傷害防護員兼英文翻譯之甲○○之背包內,欲要求甲○○協助其買通外籍球員打假球,惟亦遭甲○○拒絕而未得逞。依職權告發被告丁○○及第三人林易增部分:另依本件卷附資料顯示,第三人即兄弟象隊前總教練林易增曾透過被告丁○○,向高瑞鴻所經營之網站下注簽賭職棒比賽等情,業據被告丁○○、證人林易增、高瑞鴻分別陳述在卷(見偵一卷第3 頁反面、14頁、27頁反面、33頁、198 頁反面、230 頁),被告丁○○就此部分疑與第三人林易增共犯刑法賭博罪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41 條之規定,依職權告發,移請偵查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本案經檢察官陳彥竹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8 日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建和法 官 黃宣撫法 官 毛妍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