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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錦輝 受招待喝花酒 列假球案被告 訊後飭回 查海外帳戶

不知色龜曹 , 有沒散播病毒 , 主播一定很EO4 EO4 EO4.
需需樂 wrote:
查來查去還是都在球員...(恕刪)


哈哈哈

這個比喻真妙阿~~~

最大尾的應該是引擎吧!!
華楓 wrote:
新聞來源吳保賢(中)...(恕刪)

看樣子,"代誌"大條了~~~
明年會是怎樣的情況呢
那些沒打假球,認真球員何去何從?

個人對曹不是太喜歡
但是感覺他算是還有頭腦的
因此他喝花酒是有可能的..不過打假球的機率不高
不過這也僅是個人的感覺
dp41 wrote:
看樣子,"代誌"大條...(恕刪)



偶今年進球場看球約5次
也包含1次總冠軍賽

他嗎曹
真是令我失望

昨日李居明哽咽的樣子
讓我心情很差
難道台灣職棒真的玩完了嗎???????????????????????????????????????????????
龜胖 wrote:
不知色龜曹 , 有沒...(恕刪)


主播說不定也是玩玩小曹而已,又沒有說要論及婚嫁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瘋狂呆呆 wrote:
連續4次跟組頭吃飯就有內情
就算真的沒放水
信用都消失啦...(恕刪)


死come曹,枉廢我這麼支持你,掯~

唉~ 中職還是有球員的說,像說鋒哥、恰恰、林智勝…好可惜
kilelee wrote:
因此他喝花酒是有可能的..不過打假球的機率不高
...(恕刪)

他會拿MLB、NBA球員的私生活來當比較..陳述,
職業運動與錢、酒、色是分不開的................
哪一國都一樣,只是....
別人請的,大都不是好東西。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刑事訴訟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
第 245 條
偵查,不公開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
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
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
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
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
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
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
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以上所言 未經查證 千萬不可參考 否則後果自理~~~
都是單方面 簡吊 沒體 再發消息,球員都沒說話?
只有鄉民在推測,在著急。真是霧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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