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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為國球請命的轉過來.....(請先看前言,謝謝)

洛基8~席維斯屎特濃 wrote:
不是喔,因為我早就知...(恕刪)

看來大大您也不必恢復之前的身份了!!
現在用這個名字也活的滿有風格的!!
歡迎回來啊!!
幫你推囉,你的救國球到底是要拖幾年啊,能給個確切的時間嗎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主觀意識太強...

漏洞有點多...

所以不予置評

PS.什麼時候擴大內需,減少政府的演戲、公關開銷,那國球才真的有希望。

不過我想...應該是遙遙無期吧
There's no life before coffee.
jason00124 wrote:
主觀意識太強...

漏洞有點多...

所以不予置評...(恕刪)


老實說,我不喜歡這樣的說法,如果你覺得有更好的建議,
請您寫出來,

我一開始就寫,有意見請告訴我....
我也很想知道大家的意見,但我不想要這樣簡單的回答....
這樣我跟本不知道是我們的誤解?還是我的錯?

我相信你不是跟老球皮一樣來跟我打嘴砲吧....

goodversion wrote:
1.廣大大企業投入棒運福利。(減稅?)
2.防賭法制化。(立法修法)亂世用重典。
3.加強輔導及擴大基層棒球聯賽。
4.落實職棒二軍制度及球員養成制度。
5.立法照顧及補助因公受傷球員。且擴及有功之棒運人士退休規畫。
6.檢討國光獎金,拉大獎金級距。

7.體委會、棒協及趙守博必需負任。
8.棒協,職棒組織透明化,領隊會議是否應存在?



以上可以寫成布條標語。
目前缺的是有閒人士,可以請學校社團社長為之。
最好能找到有力人士當號召人加發言人。
(我記得五月天阿信不是常在ptt出沒?可以把這資訊pass給他們,他們也算是有力人士。)


1.減稅? 置人民權益於何處? 投入資金取得廣告席位,進而獲取廣告效益,這已經足夠了。
2.台灣賭博本就犯法了,再立法是否多此一舉,是否該加強球員職業道德教育?
3.除了棒球是否該同時考慮其他運動?
4.沒意見,是好主意,但同3項觀點。
5.他們是球員不是公務員,球員是他們的職業,國家沒有義務也沒有責任去保障他們的身體。
應是球員自身該注意,以及球員所屬球隊應訂立傷病補助等相關福利,
當然,如果接受徵召入國家隊時,各福利應由國家負責。
6.同3項觀點。
7.不予置評。
8.同3項觀點,但應考慮於各屬球隊服役時這是營利事業,是否有義務透明化?
(徵招入國家隊時,國家隊操作是否該透明化? 獎勵用的是公帑,但一般開銷是否合理?是否該公開?)

閣下可以代勞不是嗎?

有閒不如有心,我想您是最適合的號召人了。


結:會說太主觀是因為因小眾而損失大眾權益,沒有任何針對的意思,也非嘴砲。
There's no life before coffee.
jason00124 wrote:
1.減稅? 置人民權益於何處?
2.台灣賭博本來就犯法了。
3.除了棒球是否該同時考慮其他運動?
4.沒意見。
5.他們是球員不是公務員,球員是他們的職業,國家沒有義務也沒有責任去保障他們的身體。
6.同3項觀點。
7.不予置評。
8.同3項觀點。
...(恕刪)


所以說,寫出來才會知道誤會在哪裡....

1.我針對的是棒球,這是為棒球請命,
要怎麼減稅可以談,因為你投資棒球,並不是要你其它項目不用交稅金
而是把他當一種廣告,廣告抵稅,甚至所有稅制都要檢討。

2.台灣賭是犯法,但罰的太輕了,他賭的是國球,
可是卻輕輕的關了幾個月就出來了,那賺的幾千萬怎麼辦?

3.目前全台所有基層都不行,本來就要考慮其它運動,
但我是在為棒球請命,基層只是恢復過去,不是新辦比賽。

5我說的是國際賽球員,不是職棒。

6.7.棒球出事了,這是為了棒球而寫的意見。
兩會鬥爭,輸的是全體棒球,不是只有職棒,我也不單單是指cpbl。

國光獎金的級距本來就是要讓弱勢運動長起來,
獎金級距拉大,才不會棒球容易拿,其它難的要死.....

講回來,各種運動,有發展性,甚至台灣有各項人材的運動,
在基層方面都要努力,可是我們看到的是,沒一項有的,
現在點出來的是棒球,當然,各項運動愛好者也可以一起來。

goodversion wrote:
2.台灣賭是犯法,但罰的太輕了,他賭的是國球,
可是卻輕輕的關了幾個月就出來了,那賺的幾千萬怎麼辦?

棒球只是一個運動,稱為國球只因為是比較盛行,台灣在這方面也較能拿上檯面,
但非要把棒球造神化,那就有點本末倒置了,
因運動本是一個好事,其主要目的在於帶動全民進行運動,
不是因為他是國球就要重罰,
有道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不是嗎?


至於賺的錢,如果是組頭我想應該會被沒收,
如果是球員,我想除了有了前科之外,更多的是精神上的處罰,我想這已經夠了。
法律方面我不懂,請高手多加指教。


大多有修改及補充,勞請再閱讀一次。


小弟我也同意於國家隊服務時,福利可以相對提高,

最後一個主觀看法:感覺就像單車板一堆人說要多方設立單車道一樣...有點自以為是了!

熱衷於一項事物是好的,但沉迷於其中就應該警惕了。
There's no life before coffee.
jason00124 wrote:
大多有修改及補充,勞...(恕刪)


當然不是因為他是棒球才重罰,

而是他廣及的範圍太大了,已經不是一般小賭法令可以適用的

goodversion wrote:
而是他廣及的範圍太大了,已經不是一般小賭法令可以適用的


那這方面可能要牽扯的比較多,

可能您是以棒球為出發點,

但法律的處罰他有上下限,

而且必須依據(比例原則),

所以我想您只是認為(罰的不夠重,上限不夠高),

我想這應該還有探討的空間,

不過這不是我這個小老百姓能決定的了,

還請您多加努力為民請願

***

小弟我要先補眠了,忙了一晚沒睡..精神不好所以口氣有點差,有冒犯之處請多包涵
There's no life before coffee.
goodversion wrote:
因為文章把我丟到地球...(恕刪)


要有觀眾才是解決之道...
球團企業沒有自己的球場.有票房球隊也是沒收入..
沒收入也不可能要政府養...
比賽少的可憐到不行....台灣的棒球比賽真的是很少很少.......少到都養不起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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