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基8~席維斯屎特濃 wrote:
不是喔,因為我早就知...(恕刪)
看來大大您也不必恢復之前的身份了!!
現在用這個名字也活的滿有風格的!!
歡迎回來啊!!
jason00124 wrote:
主觀意識太強...
漏洞有點多...
所以不予置評...(恕刪)
goodversion wrote:
1.廣大大企業投入棒運福利。(減稅?)
2.防賭法制化。(立法修法)亂世用重典。
3.加強輔導及擴大基層棒球聯賽。
4.落實職棒二軍制度及球員養成制度。
5.立法照顧及補助因公受傷球員。且擴及有功之棒運人士退休規畫。
6.檢討國光獎金,拉大獎金級距。
7.體委會、棒協及趙守博必需負任。
8.棒協,職棒組織透明化,領隊會議是否應存在?
以上可以寫成布條標語。
目前缺的是有閒人士,可以請學校社團社長為之。
最好能找到有力人士當號召人加發言人。
(我記得五月天阿信不是常在ptt出沒?可以把這資訊pass給他們,他們也算是有力人士。)
jason00124 wrote:
1.減稅? 置人民權益於何處?
2.台灣賭博本來就犯法了。
3.除了棒球是否該同時考慮其他運動?
4.沒意見。
5.他們是球員不是公務員,球員是他們的職業,國家沒有義務也沒有責任去保障他們的身體。
6.同3項觀點。
7.不予置評。
8.同3項觀點。
...(恕刪)
goodversion wrote:
2.台灣賭是犯法,但罰的太輕了,他賭的是國球,
可是卻輕輕的關了幾個月就出來了,那賺的幾千萬怎麼辦?
棒球只是一個運動,稱為國球只因為是比較盛行,台灣在這方面也較能拿上檯面,
但非要把棒球造神化,那就有點本末倒置了,
因運動本是一個好事,其主要目的在於帶動全民進行運動,
不是因為他是國球就要重罰,
有道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不是嗎?
至於賺的錢,如果是組頭我想應該會被沒收,
如果是球員,我想除了有了前科之外,更多的是精神上的處罰,我想這已經夠了。
法律方面我不懂,請高手多加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