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gregate wrote:
你引用的沒錯阿,但是39.2.1指的是
發生打架或可能打架的情形下,替補員、失去比賽資格的球員或球隊隨員若離開球隊席區,均應被判「取消比賽資格犯規」。
裁判的問題在於,就算是板凳也不能離席勸架,這個部份規則寫的很清楚
39.2.2有明確規定只准許教練員及/或助理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去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
(Only the coach and/or assistant coach is permitted to leave the team bench area during a fight)
另外,39.3.1罰則註明,如果違規進場的球員(不論人數),將記總教練技術犯規一次
當天周俊三被吹T就是這個原因,但裁判卻賽後解釋上場的"非法"球員是勸架所以沒取消資格,這是錯誤的解釋且自相矛盾。
當然啦,這是事後論... 我們也不能保證說,中華隊只用五個人就打完最後六分鐘,而一定會輸球~
你說的很沒錯,裁判的判決確實有很大的問題,若要說這判決的結果間接影響到中華隊贏球,我也蠻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