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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珈慶決定 移籍新加坡

絕對機密 wrote:
如果賣方和A買家價錢都談好了,卻又因B買家後來又提高價錢,賣方又反悔,賣方要A買家要提高買價和B買家一樣的價錢或更高的價錢,不然賣家就要賣給B買家,那就是賣方不上道了。...(恕刪)


職業運動上的交易都是,簽了名,簽了約才算數

沒有人會用口頭的....還沒定數前,都只是新聞而已
goodversion wrote:
職業運動上的交易都是,簽了名,簽了約才算數
沒有人會用口頭的....還沒定數前,都只是新聞而已
...(恕刪)

都做到世界頂級的運動選手,還這樣處事做人,那也太悲哀了。
絕對機密 wrote:
都做到世界頂級的運動...(恕刪)


這不是世不世界級的問題,縱觀職業運動,都一定是簽了字才算的....

如果要說這樣子談生意的方法覺得不舒服,那也沒辦法了。

goodversion wrote:
這不是世不世界級的問題,縱觀職業運動,都一定是簽了字才算的....
如果要說這樣子談生意的方法覺得不舒服,那也沒辦法了。...(恕刪)

以下文章摘錄自 崔媽媽基金會
http://www.tmm.org.tw/pub/rent_026.htm
可以請房東履行口頭承諾嗎?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故契約的成立非以書面為必要。

  但為了避免紛爭或在紛爭發生後雙方爭執不休時,若能提出清楚的文字證明契約內容,即可快速的釐清事情對錯;但當房東不履行承諾,在房客要求兌現後,卻出爾反爾的否認曾經給的承諾,是最傷腦筋的事,因為對於有利的一方(房客)是需要負責舉證,但對於如風而逝的承諾,要如何舉證?這可就難了。(民事訴訟法277條第一項)
要走趕快走別在那邊叫叫叫無聊...像個男人好不好
您的支持是我成長的動力.您的鼓勵是我生存的意義.您的讚譽是我肌膚的保養品
越來越多的運動員跳出來控訴國家不花錢栽培甚至保障他們的月收入.紛紛上演外出跳槽到別的國家的戲碼.這些運動員說來也很奇怪.一開始剛接觸的時後.只是個人的興趣.這點應沒有爭議.除非有一出生就是職業選手這種不可能的事發生.你的興趣開始培養後漸漸的成為你個人的職業.好了.你選的這個職業沒法給你安穩的生活及收入.國家就應該有保障你.只因你的興趣在世界上有一席之地或是有點名望.這是是非不分.觀念之差跟從小教育以及成名後的大頭症很難說服在其他職業或還沒出名的運動員.這些紛紛發難的運動員一直搞不清楚.運動員跟運動家不同在那邊.就好像從政人員不一定是政治家這點很多人弄不清楚一樣.

張大千大師的畫作在世界上享有尊敬及一定的評價.可不可也要國家保障他的收入?

楊惠珊的琉璃工房在世界上漸漸成為台灣在這業界的代表.可不可以也來要求比照?

朱銘的雕塑在世界上享有一定地位及評價.能不能要求也保障他的收入?

王建民以後在大聯盟不想續約以他的成就跟地位.能不能也要求國家養他.保障他?

更多說不完的人在各個業界領域都有一定的成就地位.這些人之所以可以一直堅持

並不是有人有經濟後盾一直給他保障.而是他們一直有澆不息的熱情及執著.因為他們還有夢

想.相信之前曾報導一個王建民廣告的幕後中.一群在廣告中演出以前跟王建民同是棒球同齊

現實上都是真的同學及以前棒球同好.他們一群人到最後就只剩王建民堅持到現在.

其他同學在中途都面臨就業及經濟壓力選擇放棄夢想.堅持不一定會成功.但放棄一定會失敗

當初的王建民誰保障他?舞台是自己爭取來的?大聯盟或世界舞台沒有一直堅持

中途打包回家面對現實的也一堆.陳金鋒及前日職投手誌家.都是很好借鏡.

現在在檯面上七嘴八舌一直吵著要保障的這些選手.甚至這些選手家長.星爸星媽們

請好好反醒想一想.一個鋼琴家從小被家人花費無數栽培.有多少人真正在世界發光發熱

成為受人景仰的鋼琴家?成為世界頂尖鋼琴家的名人.在成名前可能在酒店.鋼琴酒吧.

甚至PUB求生存過.就像江惠以前成名前一樣在聲色場所求生存一樣.會成名到現在.有現

在的地位.鞭策她的不是錢.而是夢想及堅持.

電視上的星爸星媽.甚至在國際享有知名度的林志玲.能不能都要求國家給他們生存保障?

你有多少能力.你的舞台就有多大.醒醒吧~

你們這些忘了當初是你們自己選擇這個興趣的運動員!!

曾雅妮.吳珈慶..等還有這種金錢價值觀念的運動員.請記得你們的最初.

把運動還給真正的運動家.有些人只是想運動.那才是他們的唯一
鬼大叔 wrote:
越來越多的運動員跳出...(恕刪)

言之有理,若是覺得這個職業運動沒有保障,錢太少,那麼為何當初要進來這個運動,然後有人要挖角了,就開始開價,要政府給他保障,這就怪了…
鬼大叔 wrote:
曾雅妮.吳珈慶..等還有這種金錢價值觀念的運動員.請記得你們的最初.

把運動還給真正的運動家.有些人只是想運動.那才是他們的唯一
...(恕刪)


狀況不同吧,他們並非一開始就跟政府要錢,

曾是希望政府辦國際比賽,沒要政府給他錢吧

吳是因為某一政府在挖人,我們政府不甘示弱的跟人家比錢,

再說,國家是應該要好好扶植一些體育項目,

這也是讓國家有些其它向外發展的方式之一。

鋒哥他並沒到國際級水準,所以他回來打球,

而且也不是球員們希望政府養他們,都是像我們這種多事的人在講的,

或者是一些如你我的旁觀者吧。

sean2316 wrote:
然後有人要挖角了,就開始開價,要政府給他保障,這就怪了…...(恕刪)


當然你會覺得是要政府給他保障。

但何不看成是,對另一買方提出大過新方的價何?只是買賣而已,不是嗎?


--

這一樓怎麼還沒鎖?
鬼大叔 wrote:
越來越多的運動員跳出...(恕刪)


你說的有點怪怪的,


那些所謂的藝術家本來就是在賣藝術的,

琉璃工房不就是在賣高價琉璃的嗎????

藝術家和運動員在成名之前是同樣艱辛沒錯,
但藝術家成名之後,可以靠賣自己的高價作品維生,

且藝術家可以說是沒有生命期的,與運動員差異很大,



那你可以告訴我,運動家可以賣什麼嗎????

為什麼運動員要出走???


daonald wrote:


你說的有點怪怪的...(恕刪)


運動員賺的是簽約金跟獎金跟代言費 像一些球星 代言費 比薪水還多

今天問題的癥結 在撞球本來就不是熱門的職業運動 雖然很普遍 但轉撥權利金 跟 棒球 籃球 差的太遠

試問假如今天有撞球比賽 但要門票 有多少人會去看 再去看看附近的撞球間 倒了多少 生意怎麼樣

台灣唯一最穩有企業贊助的比賽 只有安麗盃 其他的比賽 很多紛紛喊停

小吳的胃口太大 他早就賺的飽飽 當然他可以選擇更好的選擇 身為撞球人 我支持他

但要的要合理 今天王健民 能拿 沙胖的薪水嗎 能開跟沙胖一樣的條件嗎 何況撞球市場又這麼小

今天小吳開口要的條件 我很早就說過 根本不可能嘛

你的替代性這麼高 你走了要冒出頭的多的是

又要搞媒體 事情久了 別人會考慮合理性 而不是一昧的盲從媒體 你現在看起來好像政府讓你過不下去

但我們打撞球的 大家都覺得你貪心

很多人不會明講 其實你走對現存的選手 獎金更多 福利更好 誰會跟你站同一條船

反正我想小吳自己也會找更好的路走吧 我想小吳你現在應該也很後悔找媒體放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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