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機密 wrote:
如果賣方和A買家價錢都談好了,卻又因B買家後來又提高價錢,賣方又反悔,賣方要A買家要提高買價和B買家一樣的價錢或更高的價錢,不然賣家就要賣給B買家,那就是賣方不上道了。...(恕刪)
職業運動上的交易都是,簽了名,簽了約才算數
沒有人會用口頭的....還沒定數前,都只是新聞而已
goodversion wrote:
這不是世不世界級的問題,縱觀職業運動,都一定是簽了字才算的....
如果要說這樣子談生意的方法覺得不舒服,那也沒辦法了。...(恕刪)
鬼大叔 wrote:
曾雅妮.吳珈慶..等還有這種金錢價值觀念的運動員.請記得你們的最初.
把運動還給真正的運動家.有些人只是想運動.那才是他們的唯一
...(恕刪)
sean2316 wrote:
然後有人要挖角了,就開始開價,要政府給他保障,這就怪了…...(恕刪)
daonald wrote:
你說的有點怪怪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