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兩場 買了一堆 禮物送朋友 最多的就是 WANG40 鑰匙圈 一個要10美金
也有買過 紅襪那個 海棉大手指 那超貴 忘了多少錢
還有一建WANG40的圓領T 洋基球場買的 捨不得穿 等他拿到大獎 再拿出來賣 哈哈!!

如果真要什麼都用”規則”來判定一切
或是什麼動作都要百分之百做出來
那麼場上的裁判全都用攝影機來取代就好了
衝撞時,是不是真的”一定”要確實做出”TOCUH”
才算出局?即使是對方擺明了要用衝撞來撞掉你手上的球
還要冒著手被撞斷的風險去做出明顯觸殺動作?
還是選擇先保護自己及球是否確實接捕?
如果真是選擇什麼一切動作都要確確實實做到
那麼雙殺守備出現時,雙方教練應該都要出來爭一下
因為很流暢的動作,真的不容易完成雙殺
因為壘包是突出的,一定會影響動作的流暢度
每個動作在每個地方,判斷的角度絕對不同
在1,2,3壘,你就看不到想用類似本壘會出現的衝撞
其它野手可以採取閃躲,以保護自己為優先的方式來觸殺跑者
而本壘失守,就是失分
捕手就是要不計一切擋住跑者的路線
所以判決方式絕不能像其它野手一樣,以確實動作來判決
而是以當時,捕手在”衝撞前”是否確實接捕,是否”有意圖”使跑者出局
以及”衝撞後”是否球還在掌握中來判斷
不知道這樣的解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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