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新生 wrote:我想問另外一個問題....(恕刪) 有,跑壘者必須在「適當」的時間點完成跑壘......上述某位大大提到擊出全壘打,但是踩到三壘壘包後就轉去慶祝,裁判會認定跑壘者無意跑壘,並且認定跑壘者未在「適當」時間內完成跑壘動作,判斷為三壘安打。同上述情形,若是跑壘過程因為觀眾入場,導致跑壘無法順利進行,則會裁定觀眾妨礙跑壘,而給予全壘打的認定。至於適當時間的認定則比較主觀,大部份取決於跑壘者是否有繼續跑壘的意圖。如以本文說明最合理的例子就是安排腳傷的重砲手代打,將球擊出場外之後,一跛一跛的踩完4個壘包。紀錄組給予全壘打。其次的假設,將球擊出場外之後,跑壘者突然小兒麻痺發作,此時只要跑壘者尚有跑壘的企圖,爬完4個壘包,紀錄組依舊會給全壘打。(不過應該沒這麼狠的教練團吧)。若打擊者將球擊出場外之後,突然無法動作(心臟病發或其他事故),依照規則應該列入跑壘者無進壘之意圖(因為已經失去意識了,如果意識清醒你問跑壘者要去醫院還是去一壘,他應該會回答醫院吧),故判定出局。不過現實中好像沒見過這樣的案例...故判斷是依照棒球規則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