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就為啥他們不直接成立新球隊就好了..
卻要花一億多買球隊...
如果買球隊知名度!!也不合理
因為轉讓後,球隊也要換名、換衣服!!整個都要換過!!
與其這樣...何不就直接成立球隊!
然後,再重新召幕球員!!
相信,那時候,解散的球員都會去參與招幕~
球員也可以重新談價錢...
畢竟興農在近期表現真的不怎理想...
也是有彈性空間..
怎麼算,都比直接買下整個球隊來得省阿!!
怎會想花一億三千萬買球隊阿??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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