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是職業選手, 怎麼找錢,的確是要自已想辦法. 國家可以用
國營事業去贊助, 打出名號的確比任何外交新聞局的預算好用.
網球界或運動界要求的其實不多, 給個 atp 可以認可可以辦國際賽的比賽場地,
如此而已.(要辦的話,找錢是另一個問題). 其他運動也一樣.
一個台維斯盃, 舖的球場舖面被來台灣的隊伍抱怨, 不汗顏嗎?
台灣不缺網球人口, 不要提什麼振興方案, 提升全民的運動習慣, 並且給
好的場地, 對優秀的選手給予精神,與媒介企業贊助可能實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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