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兄弟象隊領隊洪瑞河,指前兄弟象隊總教練林易增曾要球員放水!林易增今晚表示,如果真要放水打假球,不會淪落到今天成為「卡奴」的地步;目前經營燒烤店的林易增表示,領隊講的話,讓他真的很痛心,如果曾經當過白手套,要球員打假球放水,現在也不會淪為卡奴,為了200萬元的貸款煩惱。
兄弟象前總教練林易增:「講個不怕丟臉的,現在都變成卡奴了,(洪瑞河)還說這種話,我一生在棒球場奉獻奮鬥,現在變卡奴,已經很丟臉了,你說如果真的要放水還是怎樣,那我200萬的貸款算什麼。」
轉貼自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裁判書
http://0rz.tw/aunIB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丁○○於89年間,透過友人即兄弟象隊
前總教練林易增之介紹,認識現任職兄弟象隊總教練王光輝
。詎被告丁○○欲收買兄弟象隊球員打假球,竟先於96 年4
月18日晚間7 時45分許,邀約王光輝一同至位於臺北市○○
路與慶城街口之「長春精品旅館」見面,以提供內含500 萬
元之金融卡與王光輝使用之利益,要求王光輝依其指示安排
球員名單,且每場可再獲得30至50萬元之報酬,又其幕後之
老大可操控比賽結果,可讓兄弟象隊獲得冠軍等語,惟旋即
遭王光輝拒絕而未得逞。再於96年中旬某日晚間10時許,在
臺北市某處,將現金約1 、200 萬元強塞進任職兄弟象隊傷
害防護員兼英文翻譯之甲○○之背包內,欲要求甲○○協助
其買通外籍球員打假球,惟亦遭甲○○拒絕而未得逞。
依職權告發被告丁○○及第三人林易增部分:
另依本件卷附資料顯示,第三人即兄弟象隊前總教練林易增
曾透過被告丁○○,向高瑞鴻所經營之網站下注簽賭職棒比
賽等情,業據被告丁○○、證人林易增、高瑞鴻分別陳述在
卷(見偵一卷第3 頁反面、14頁、27頁反面、33頁、198 頁
反面、230 頁),被告丁○○就此部分疑與第三人林易增共
犯刑法賭博罪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41 條之規定,依職權
告發,移請偵查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
本案經檢察官陳彥竹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建和
法 官 黃宣撫
法 官 毛妍懿
現在到底該相信誰 洪瑞河換你出來跟林易增對質
有種一次都爆發出來啦 少在那演連續劇
洪瑞河你這行為不是跟檢調單位一樣嗎?